景洪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享受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景洪市教育體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宣:景洪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享受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健全學生資助制度”,習總書記指出:“保障貧困地區辦學經費,健全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要推進教育精準脫貧,重點幫助貧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

國家已建立健全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學校和社會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的資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資助、特困性資助、獎勵性和補償性資助有機結合的“多元混合”資助模式,實現了“三個全覆蓋”,即:各個學段全覆蓋、公辦民辦學校全覆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從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國家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以及對提供普惠性、低收費服務的民辦幼兒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進行資助,主要用於幼兒在園期間的保教費用及伙食費補助。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元。


義務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一、免學雜費。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並對學校補助公用經費,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二、提供免費教科書。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建立部分國家課程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免費教科書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從2019年秋季起,國家將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調整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實施範圍:對義務教育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學生殘疾或父母殘疾)等“四類學生”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補助按事業統計單列補助,每生每年補助1250元。

四、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國家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啟動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範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及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農村戶籍學生。補助標準:每生每年800元。由學校提供等價食物,不發放現金。

五、人口較少民族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實施範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所有的景頗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諾族、德昂族和獨龍族學生。補助標準:每生每年250元。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一、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開支。資助標準分為兩檔,一等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為每生每年1500元。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均應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

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學校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民辦學校學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三、建檔立卡學生生活費補助。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對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給予每生每年2500元生活費補助。

四、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滋蕙計劃)。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獎勵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五、省定民族中學高中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由省級財政出資,對雲南省省定民族中學(西雙版納州省定民族中學為州民族中學)高中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元。 


中等職業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一、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專業學生除外)。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全部納入免學費範圍。中等職業學校經批准的,學費標準高出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連片特困地區(勐海縣、勐臘縣)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以及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三、中職“雨露計劃”。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給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費補助;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學生給予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費補助;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學生,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潤雨計劃)對去上海、深圳和東莞等學生再給予補助,其中:上海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深圳和東莞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職“雨露計劃”由學生戶籍地縣(市)扶貧部門組織實施。

四、國家獎學金。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6000 元。

五、雲南省政府獎學金。由雲南省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生每年4000元。


高等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的交通費及入學後短期的生活費。省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四、雲南省政府獎學金。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五、雲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由省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六、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資助標準分兩檔,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農村建檔立卡學生和城市低保戶學生在校期間均應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

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就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網上申請,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確認,無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

八、師範生免費教育。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就讀師範類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九、雲南省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由雲南省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考入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的雲南籍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本科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其在校本科學習期間連續獲得獎勵。

十、雲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從2016年起,對考入一本院校的雲南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本科學習期間,由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學費獎勵。

十一、雲南省“直過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從2016年起,對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我省“直過民族”(“直過民族”指: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個少數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專科或本科學習期間,由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學費獎勵。

十二、西雙版納州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由州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考入非國家部(委)屬一本院校就讀的西雙版納籍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本科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其在校本科學習期間連續獲得獎勵。州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每年評定新生30名。

省(州)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直過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和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不得重複申報和重複享受。條件均符合的按照“直過民族”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和省(州)優秀貧困學子獎學金選項申報。

十三、西雙版納州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費獎勵。從2017年起,對考入一本院校的西雙版納州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本科學習期間,除享受其他資助政策外,由州財政再給予3000元學費獎勵。

十四、高職“雨露計劃”。對就讀高等職業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給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費補助。由學生戶籍地縣(市)扶貧部門組織實施。

十五、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雲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畢業後3年內到我州鄉鎮以下(含鄉鎮)基層單位就業、自願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按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補助。

十六、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可獲得國家資助,國家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在讀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可獲學費減免,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十七、直招士官國家資助。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可獲得國家資助。國家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十八、退役士兵教育資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後,可向高校申請學費資助。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附:景洪市教育體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熱線電話:0691-2220755

景洪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享受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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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景洪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享受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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