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登记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著作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九原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是九原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本区与版权有关的行为。只要是有九原区户籍的自然人或在九原区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到九原区新闻出版版权局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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