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186名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诈骗案!听法官讲述全过程……

我市186名大学生

身陷“校园贷”诈骗案!

听法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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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社会责任

大庆市186名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诈骗案!听法官讲述全过程……


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法官 徐华楠

“我翻开厚厚的卷宗,历历在目的是186名大学生因为‘好处费’相继被骗,贷款累计高达330余万元。尽管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还是希望可以借此案给更多的大学生们敲一个警钟,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大庆市186名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诈骗案!听法官讲述全过程……


1

186名在校大学生身陷校园贷

王同学说,她通过赵某认识了田某,赵某让她帮注册几个账号,可以有200元的收入。她同意后在学校一个教室内在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平台上注册账号申请贷款。第二天,又在田某的出租屋内,录了一段她自愿申请贷款的小视频。贷款到卡后,她将钱用支付宝转给了徐某和赵某。徐某承诺贷款本金和利息由他们负责偿还。

谢同学说,郭某让她帮忙注册3个网站,注册成功后给她100元钱。郭某和田某带她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通过手机下载了优分期和名校贷的软件。她分别在这两个软件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她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将贷款转给郭某,对方承诺贷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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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赵某、徐某……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是“介绍人”。这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靠许诺好处的方式,人带人,像滚雪球一样,校园内受骗人数也不断增加,最后达到了186人。

田某说,2015年4月份,他要开公司做网络平台贷款,因没有钱,他通过中介学生的介绍联系了贷款学生,让一些学生通过办理网络平台贷款,将贷出的钱转到他账户上,每个学生可以从他那里一次性拿到100至400元不等的好处费,从平台上贷出的本金及利息由他负责偿还。

2

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无力偿还

正是打着网络贷款不用还并且可以得到好处费的幌子,田某将“黑手”伸向了在校大学生。

1989年出生的田某是黑龙江绥化人,从大庆市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一网络贷款公司,2015年4月从北京辞职回到大庆自己开公司。 

为快速筹到启动资金,田某瞄上了近年来比较火爆的校园贷,大庆市内的东北石油大学、八一农大、哈医大(大庆校区)等高校进入他的视线。

于是,田某联系到学弟,让他从中帮忙介绍同学前来办理网上贷款,并开出优惠条件,即承诺学生办理网上贷款,只需将钱全部交给他,本人不用偿还即可获得100元至400元的好处费,同时介绍者也能获得相应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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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的诱惑下,学弟便开始拉拢同学,很快找到13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田某全程指导下,学弟本人率先示范,通过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父母及同学联系方式、App录制视频等资料,14名学生顺利通过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京东白条等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办理贷款的所有手续。

14名学生拿到贷款后,按照田某指示,把贷出的钱如数转入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田某也履行了之前的承诺,当场给付每名贷款学生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并给付介绍人2000余元好处费。

起初,田某每月按时偿还学生贷款本息,并将余下的钱一部分拿出放贷,一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然而,本以为通过放贷能让钱生钱,可情况并不乐观,借款人逃跑致自己放贷的钱无法要回。

为解决当前还贷的燃眉之急,田某不得不再次联系几名大学生,以利益为诱饵,使其成为中介人,尽可能寻找愿意“有偿贷款”的学生。

就这样,知道田某做这种无本生意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并有5名学生专门为其介绍“客户”。一传十、十传百,一些为蝇头小利所迷惑的大学生纷纷成为田某的客户,自愿为其贷款。

拆东墙补西墙,后期还先期的后果就是贷款的利息越来越多,最终田某无力再偿还学生贷款。为此,银行纷纷向学生催款,受骗的学生这才如梦初醒,纷纷报案。

3

诈骗罪获刑十三年

随后,田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用186名学生的名义贷款本金人民币332余万元,实际得款人民币284余万元。田某偿还本息合计人民币113余万元,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据此,田某诈骗人民币170余万元。

公诉人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田某一再坚称自己触犯的是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因为自己并没有欺骗学生,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贷款的最终流向,由田某使用,由田某偿还,而且整个贷款行为都是他们自愿的。

对此,公诉人认为,田某并没有实施骗取小额贷款平台的行为,其欺骗的是这些大学生。即便被骗学生与其签订合同是自愿的,也知悉贷出的钱是由被告人使用和偿还,但关键是被告人隐瞒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让学生贷款供自己使用这一真相,故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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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在无偿还贷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在贷款平台刷业绩、刷信誉、增加业务量的事实,以给付大学生好处费为诱饵,利用大学生真实身份信息等资料在网络平台贷款,所得贷款被其占有使用,并以借新贷还旧贷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骗取在校大学生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田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2018年12月23日,法院依法判决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186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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