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參股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了,公司又沒固定資產,員工工資怎麼辦?

古董31429109


創業的初期其實我們建議不要嫌註冊股份有限公司,是為什麼呢?

1、股份有限公司認繳資本有門檻限制:最低不低於500萬,特殊情況由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2、其實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結構類似,但一般需要設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設立程序比有限公司複雜,不太建議用於初創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

3、如果在創業初期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創業者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這也是其讓創業者望而卻步的原因了!

專業建議:創立初期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好!原因如下:

1、結構、程序簡單,公示要求不像其他公司那麼嚴格,你可以選擇不公示公司的財務狀況

2、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比較簡單,僅設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就可以了

3、股東中出現問題了,也比較容易協調,很少出現高管間的大混戰

4、申請起來相對便利,後期管理簡單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於初創企業,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單,管理便利,同時只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即可,在公司層面還可以把家庭與企業剝離開來,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不過的,它也有它的不足之處:比如股東濫用權利,逃避相關責任,財務上容易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且資金的流動性較差,股份轉讓自由度低,因為還得開股東大會,簽署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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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涉及到幾個方面,我們一一分析以下:

股份公司的特別規定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相對於有限公司,有一些特殊規定:

1、股東必須兩人或以上200人以下(非上市);

2、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3、股份公司股東會的表決和有限公司區別很大,是以到會的股東進行表決。

股份公司一般註冊資金比較大,由於《公司法》將註冊資本由實繳改為認繳,所以成立股份公司也就比較容易。

公司破產的償債順序

既然題主說的是股份公司破產了,那就表明該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了,破產必須由法院受理,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破產管理人一般由律所擔任。

破產企業償還債務的順序是: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按照規定,職工工資是優先償還的。

股東出資不到位,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由於《公司法》規定的是認繳制,所以好多公司的股東出資都是不到位的,但既然認繳了,就承擔出資到位的義務,由於公司已經破產,所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股東的認繳就算還沒有到期,也必須加速到期,即股東要掏錢。


股東的認繳加速到期,有利於加強股份公司的償債能力。

總之,公司破產的情況下,職工工資一般都是可以保證的。


法眼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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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破產,如果資產被轉移了動產資產一部分不值錢,員工不要擔心,黃牛消瘦骨頭大,瘦了一點肉,骨頭爛不掉,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法律有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以上是本人的一結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根據本人學識與經歷寫成的,如有不成熟的地方望指正。同時,喜歡我的回答請給我點個贊和加關注吧。我衷心希望通過解答能夠幫助到朋友們。感謝頭條號,提供平臺,生活有您更精彩,還希望您好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最後,真誠的祝天下的朋友們每時每時每刻無論工作生活都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恭喜發財,謝謝!


綜合財經


這個有幾種情況,你對照下:

1、如果幾個股東股本已經繳納完畢,比如註冊資金100萬,大家都交完了,總共繳納了100萬股本金到公司賬戶,然後公司經營不善,虧掉了,導致的破產,加上沒有固定資產,那是不用繼續發員工工資和外部欠款的。

2、如果股東沒有繳納完畢,就可以追溯,要求補齊,然後發員工工資,外部欠款,之後才能破產。

3、如果參股的人員中,有個別沒有繳納,也是需要補齊的。


快消品解讀曹慶兵


員工工資可以追訴,按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管實繳還是認繳)進行追訴,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比所欠工資還少的按工資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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