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檔”妻子賣淫老公站崗,遭遇“假警察”罰款,該如何評價?

案例

李四求想賺錢卻好逸惡勞,當起了“老鴇”,竟組織妻子唐韻在賓館賣淫,妻子做“生意”時,他提供“後勤服務”,在路口負責站崗。他們通過微信、探探、陌陌等方式網絡招嫖,嫖資在150至200元之間不等,一天要接待十幾個客人,“生意”做的紅紅火火。好景不長,這“生意”就被“警方”盯上了。

有一次正在賓館交易,來了兩名身著便服的男子,他們冒充服務員敲開門後,其中一名男子聲稱警察要“掃黃”,像模像樣的亮出“警察證”拿著手銬,搜走唐韻和嫖客手機看有沒有金錢交易,開始進行盤問,“你們涉嫌賣淫嫖娼,要麼拘留三個月,要麼罰款5000元”,已經嚇壞的唐韻沒有懷疑,跟“警察”一番討價還價,最終轉賬2000元解決此事。後面回過神的唐韻,趁機給老公李四求發求救信息,李四求報警,兩名假警察在真警察面前露了餡。

以上案例系真實案件改編而來,對所列人員姓名進行了化名處理,儘量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及原理對此案進行解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指正。

“夫妻檔”妻子賣淫老公站崗,遭遇“假警察”罰款,該如何評價?


李四求跟妻子唐韻屬於賣淫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賣淫、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李四求跟妻子唐韻通過網上招嫖,無疑屬於賣淫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6號,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已經予以廢止,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對李四求、唐韻進行相應拘留罰款。


“夫妻檔”妻子賣淫老公站崗,遭遇“假警察”罰款,該如何評價?


兩人冒充警察涉嫌招搖撞騙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職位、愛情、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致使人民群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

具體到本案,唐韻賣淫雖然屬於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處罰,但處罰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兩人冒充警察以“掃黃”名義對唐韻騙取錢財,雖然只有2000元,一般情況下,還達不到詐騙罪立案標準,但招搖撞騙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兩人亮出“警察證”拿著手銬,以假冒的身份進行欺騙,從而獲得非法利益,涉嫌招搖撞騙罪。


“夫妻檔”妻子賣淫老公站崗,遭遇“假警察”罰款,該如何評價?


編後語

俗話說“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但賣淫“夫妻檔”突破道德法律底線,讓人不忍直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李四求、唐韻夫妻招嫖賣淫,被兩名男子冒充警察盯上,都是未走正道牟取錢財,也必將被非義之財灼傷,受到法律嚴懲。


“夫妻檔”妻子賣淫老公站崗,遭遇“假警察”罰款,該如何評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