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档”妻子卖淫老公站岗,遭遇“假警察”罚款,该如何评价?

案例

李四求想赚钱却好逸恶劳,当起了“老鸨”,竟组织妻子唐韵在宾馆卖淫,妻子做“生意”时,他提供“后勤服务”,在路口负责站岗。他们通过微信、探探、陌陌等方式网络招嫖,嫖资在150至200元之间不等,一天要接待十几个客人,“生意”做的红红火火。好景不长,这“生意”就被“警方”盯上了。

有一次正在宾馆交易,来了两名身着便服的男子,他们冒充服务员敲开门后,其中一名男子声称警察要“扫黄”,像模像样的亮出“警察证”拿着手铐,搜走唐韵和嫖客手机看有没有金钱交易,开始进行盘问,“你们涉嫌卖淫嫖娼,要么拘留三个月,要么罚款5000元”,已经吓坏的唐韵没有怀疑,跟“警察”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转账2000元解决此事。后面回过神的唐韵,趁机给老公李四求发求救信息,李四求报警,两名假警察在真警察面前露了馅。

以上案例系真实案件改编而来,对所列人员姓名进行了化名处理,尽量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及原理对此案进行解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指正。

“夫妻档”妻子卖淫老公站岗,遭遇“假警察”罚款,该如何评价?


李四求跟妻子唐韵属于卖淫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李四求跟妻子唐韵通过网上招嫖,无疑属于卖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予以废止,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李四求、唐韵进行相应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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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冒充警察涉嫌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职位、爱情、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具体到本案,唐韵卖淫虽然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但处罚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两人冒充警察以“扫黄”名义对唐韵骗取钱财,虽然只有2000元,一般情况下,还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但招摇撞骗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两人亮出“警察证”拿着手铐,以假冒的身份进行欺骗,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涉嫌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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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卖淫“夫妻档”突破道德法律底线,让人不忍直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李四求、唐韵夫妻招嫖卖淫,被两名男子冒充警察盯上,都是未走正道牟取钱财,也必将被非义之财灼伤,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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