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其中“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判处罪犯农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判处罪犯方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罪犯押到会场当面示众游街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公开审判大会现场,这样的露天公审模式在当时非常流行,后来逐渐被淘汰。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露天公审现场,人山人海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3名罪犯被宣判死刑后就押往刑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即将走向生命尽头的罪犯。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那个时期也不乏“女流氓”犯,牵手 亲嘴在当时就会被冠以流氓罪的罪名。尽管当时冤案错案很多,但是基于当时从重从快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冤案错案基本没有得到平反。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在那个年代,尤其是1983年,流氓是被“严打”的对象。你摸一下女人,只要那个女人愿意告你,都可以算是流氓罪把你枪毙掉。哎呀妈呀,幸好现在不严打了,并且“流氓罪”也重新做了修改,否则如今那么多约P的,还不知道要杀多少人呢~


不多见的1983年严打公审现场

当时以流氓罪最为常见,严重的将要被判死刑。这是一位J奸罪罪犯,名牌画X代表的就是公审之后押赴刑场等待他的是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