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是一種美麗的植物
也是植物界的“毒美人”
它也是我國嚴禁種植的植物之一
在群眾中已成為共識
但仍有人
聽信罌粟能治肚子疼的“偏方”
在自家菜園私自種植
卻不知這一行為已構成犯罪
近日,十堰市張灣區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一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
案情再現
葉某是方灘鄉村民,2018年外出遊玩時偶然看到路邊菜地裡有一片鮮豔的紅花,有的花上面還結了青色的果。聽路人說那是罌粟,是一味藥,可以治很多病,於是隨手摘了一個帶回家。
“想著自己有肚子痛的老毛病,一直找不到治療的良方,聽人這麼一說,心想自己不販賣,只是作為藥材使用,應該沒問題。”承辦檢察官訊問時,葉某坦言道。
當年10月份,葉某將罌粟果實裡黑色芝麻一樣的種子灑在了自家菜地裡,之後不聞不問,任其生長。一年後,罌粟開花結果,不到5平方米的菜地裡竟長出755株。
近期,全市公安開展禁種鏟毒工作,接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將葉某種植的罌粟全部剷除。因為達到了500株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對葉某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經司法鑑定,罌粟果中被檢測出了毒品“罌粟鹼”成分。
葉某種植罌粟的行為已觸犯《刑法》,4月23日,張灣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對葉某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檢察官提醒
罌粟花外表絢爛華美,但美麗背後不容忽視的是,罌粟是提取多種毒品的主要原植物。此外,市民看到路邊的罌粟果千萬不要摘,更不可聽信偏方盲目種植,應及時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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