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 男子糊弄法官被罰1000元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近日,貴州省遵義市一名青年男子何某,向當地法院繳納了1000元罰款。

原來,何某本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受害人,但為了多得點誤工費,他竟弄一張假收入證明欺騙法官,被識破後,法院對他處以1000元罰款。

據瞭解,何某被他人殺傷後,被鑑定為輕傷一級,為了治療,他有半年沒有上班。根據法律規定,何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求範某給付33600元的誤工費,以及治療等費用。

辦案法官在審案中卻發現,何某主張的誤工費,明顯高於其行業工資水平。根據其誤工費證明上落款的公司,法官進行了核實。可是得到的回覆是,該公司並沒有何某這名員工,證據應該是他偽造的。

何某聲稱,他確實在這家公司打過零工,但並非該公司正式員工或外聘人員,為儘快獲得更多誤工費賠償,他這才動起了歪腦筋。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是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考慮到何某悔錯態度較好,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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