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教育有哪些优待?

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2011年7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颁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1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原总政治部干部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子女教育。

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的一些规定:

■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服务的具体对象是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 上学需要交费用吗?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 能去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就读吗?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 考中学有加分或者降分数线优待吗?

① 驻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 作战部队、驻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 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④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考大学有加分或者降分数线优待吗?

①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级招生部门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② 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③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④ 在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军人子女教育有哪些优待?

各地可依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优待办法。

比如,成都市于2019年颁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在这份政策中就明确:

第三条 学前教育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在部队驻地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当年招生政策、服务范围和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到地方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就读。

(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飞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当年招生政策、服务范围和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到地方公办或公益性幼儿园就读。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应持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四川省成都警备区提交申请,成都警备区予以认定并公示后,于每年 5月15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转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


第四条 义务教育。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军人子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飞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协调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其他符合《优待办法》规定的军人子女,由部队驻地或军人子女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持军人身份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四川省成都警备区提交申请,成都警备区予以认定并公示后,于当年5月31 日前向成都市教育局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转相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安排就学。

第五条 中考优待军人子女参加成都市中考,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 潜艇、航天 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20 分的加分照顾。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10 分的加分照顾。

(三)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的子女,根据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若其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我市的,可回我市(父〈母〉户籍所在区〈市〉县)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与该区(市)县户籍学生相同的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其享受军人子女加分的待遇不变.

(五)军人子女若享受以上加分优待的同时,还有其他加分照顾的,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不再累加。。


同样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

一是军人调动频繁。子女随之转学,学习、生活和情绪都难免受影响。特别是有些问题更不容忽视;

二是军人家庭聚少离多。子女难以接受完整家庭教育;

三是军人流动性大。子女随父母调动转学,学习成绩提高难;

四是大多数部队驻地环境艰苦。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难;部队和地方接触比较少,寻求地方教育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比较难。

军人子女上学问题,是直接关系军心士气的“稳心工程”。关注军人“后院”,首先要关注军人“后代”。军地各级下大力气让军人“后代”无忧,“对军人子女教育要给予优先照顾、优先办理”则是一条重要政策。换个角度讲,呵护军人“后代”,就是稳固军人的“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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