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城鎮戶口的居民如果想要承包農村土地,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允許的,但是如果從事農業深度開發,盤活農村土地資源,還是值得探索的。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一、農村土地的性質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條指出,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是我國農村經營承包制的法律基礎,幾十年來,因為這部法律的誕生,我國農村經營體制被固定下來,對依法維護農村土地關係的長期穩定,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也讓農民吃了定心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但是如果不是這個農村集體經組織的成員,一般是不能承包集體的土地的。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這裡有兩個關鍵詞值得重視。一是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二是承包對象為這個集體經組織的成員。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村民小組(以前叫生產隊)

二、農村改革的深入,為城鎮居民承包農村土地打開了大門

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對農村土地進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已成為時代的迫切要求,於是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叫“土地流轉”。我認為城鎮居民如果想去農村創業,只有走土地流轉一條路。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第一,首先要有好的農業開發項目。如果有對於振興農村經濟發展,有利於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好項目,比如農業科學種植項目、農業養殖業項目、農業加工項目、鄉村旅遊項目等,在完成相關部門的立項備案、規劃建設許可等必要的備案審查程序後,可以同農村集體成員進行協商,採用租賃經營等土地流轉方式,經營農村土地。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第二,在農民土地確權後,吸收農民以土地入股,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社。比如規模化種植、特色農業、經濟作物等可採用這種方式。

第三鄉鎮或村社以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招商引資,引進先進的種養殖技術、引進農業開投資、引進種糧大戶等,村社通過土地流轉或土地入股的方式進行合作開發。

城鎮戶口市民為什麼沒有鄉村地皮承包經營權?

總之,無論那種方式,城鎮居民都不能到農村分地或是違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責任的體制和機制,唯一的途徑就是實行二次承包,即土地流轉或是入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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