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擁有不代表現在擁有”——無證駕駛要不得

2020年4月2日上午11時許,昭通市綏江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雙河三岔路口處例行檢查時,一輛號牌為冀ES2***的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緩慢駛入民警視線,民警隨即上前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張某某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民警便要求張某某提供有效信息,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其駕駛證,查詢結果顯示張某某雖然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但目前已處於吊銷狀態,故張某某涉嫌實施駕駛證被吊銷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張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以及《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治庸•便民 | “曾經擁有不代表現在擁有”——無證駕駛要不得

張某某雖然曾經取得相應駕駛證,但在駕駛證被吊銷後駕駛機動車的,依然屬於無證駕駛。無證駕駛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隱患,極易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和不可估量的後果,無證駕駛也是我隊重點查處的違法行為,可以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因此,昭通綏江縣交警大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無證駕駛要不得!

治庸•便民 | “曾經擁有不代表現在擁有”——無證駕駛要不得


審核:馮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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