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拥有不代表现在拥有”——无证驾驶要不得

2020年4月2日上午11时许,昭通市绥江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双河三岔路口处例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冀ES2***的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缓慢驶入民警视线,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便要求张某某提供有效信息,通过移动警务通查询其驾驶证,查询结果显示张某某虽然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但目前已处于吊销状态,故张某某涉嫌实施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治庸•便民 | “曾经拥有不代表现在拥有”——无证驾驶要不得

张某某虽然曾经取得相应驾驶证,但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依然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隐患,极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和不可估量的后果,无证驾驶也是我队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可以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因此,昭通绥江县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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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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