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您準備好了嗎?

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您準備好了嗎?為了幫助納稅人瞭解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適用範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申報流程以及報送資料等相關涉稅事宜,為您整理了以下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相關問題。提前瞭解,備戰匯繳!


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您準備好了嗎?


一、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適用範圍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企業匯繳時間

一般企業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網上申報開通時間各地區有所差異,如天津市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休息日順延)期間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其他地區納稅人可關注本地通知。

對於受疫情影響,是否會延長2019年度企稅匯繳申報時間,還需看是否有後續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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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企業匯繳時間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三、選擇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

(一)申報表選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查賬徵收居民企業及實行按比例就地預繳彙總(合併)納稅辦法的分支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核定徵收居民企業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適用納稅人類型: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1.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先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下簡稱《表單》),並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在《表單》中選擇“填報”或“不填報”對應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整填寫附表中的信息。

2.小型微利企業可免於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四、2019年度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及對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怎樣的?

根據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五、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什麼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要修訂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個表單的樣式及填報說明,修訂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個表單的填報說明。

同時明確,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六、申報注意事項

(一)已經進入成本費用的支出,是否取得相關稅前扣除憑證

已經進入本年度成本費用的支出,銷貨方還沒有寄來發票的,需要及時催收!截至今年彙算清繳截止日前,相關成本費用列支需要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尚未收到的,將不能稅前扣除,面臨被納稅調增的風險。

(二)2019年已經計提未發放的工資是否發放

對於2019年計提未發放的工資或年終獎,如果在今年彙算清繳結束前未發放,將面臨不得稅前扣除被納稅調增的風險。

(三)申報時不要忘記報送財務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申報的財務數據必須同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利潤表(損益表)相關行次數據一致,如果兩者不一致稅務機關後續會對您的企業進行調查哦!

本文來源:天津稅務、重慶稅務、億企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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