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定調”燃料電池國補政策 10家領先企業“接地氣”解讀

➤➤4月23日,國家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千呼萬喚之下,燃料電池國補政策終於有了點眉目。近日四部委發佈了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通知,其中對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方向有了基本定調:

一方面,明確了財政上還是會繼續支持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只是支持方式有所改變。既然有了方向上的指引,意味著細則出臺也為期不遠,這讓大多數苦等政策出臺的企業看到了持續投入發展的“亮光”,比在茫然中焦灼等待的情形會好很多;

另一方面,業界對通知中提綱挈領的幾個關鍵詞,不乏很多疑問,比如“以獎代補”合理與否,能否真正落實?“區域性”發展是否造成選擇上的不公?鼓勵重點攻關關鍵零部件/核心技術,是否意味著補貼將從整車端延伸至中上游端?“4年左右時間”是長是短?

為此,高工氫電邀請高工產研氫電研究所(GGII)、新源動力總經理劉常福、武漢泰歌首席執行官朱水興、氫璞創能總經理歐陽洵、自主電堆廠商技術總監李剛(化名)、上海驥翀創始人付宇、鴻基創能首席執行官鄒渝泉、東嶽氫能副總經理王振華、福瑞電氣副總經理宣路、魔方新能源副總經理萬靜、中鼎恆盛總經理羅克欽等第三方研究機構及燃料電池產業鏈領先企業高層詳細解讀這份通知,同時根據產業實際發展情況給予建設性的意見。

➤高工產研氫電研究所(GGII):獎勵資金髮放謹慎性和目標性

“以獎代補”可減少部分企業為獲取補貼而盲目擴張,減少資源浪費,以避免重蹈新能源汽車騙補現象。在4月23日經濟建設司發佈的《通知》解讀中提到,中央財政將按照結果導向“以獎代補”,表明獎勵資金的發放謹慎性和目標性。獎勵能者得之,將帶動產業鏈上游零部件發展積極性,補足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缺失,創新意識和能力不強的短板。

➤新源動力總經理劉常福:會形成地區虹吸

通知顯示,政策上將對目前示範運行走在前面的區域如上海、廣州、佛山、蘇州等進行傾斜鼓勵,這些地區會有更大的積極性去發展,政府官員也會更有幹勁,而一些目前還沒有行動的地區會有壓力,如大連等產業基礎好的地區,政府會快速追趕。總體而言,對全國燃料電池汽車的商業化示範推廣是好事。對於企業而言,可能還會形成地區虹吸效應,企業向示範先進區域聚集,企業的戰略佈局會更集中。

➤武漢泰歌首席執行官朱水興:從大水漫灌進入精準滴灌

頂層設計要避免政策的不連續性,此前官方(以汽車主要主管部門工信部為代表)有表達過在有基礎、有條件、有積極性的地方示範,現在是對以前提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的調整和深化,同時明確了關鍵零部件技術攻關、產業化應用兩個方向。我認為這是由大水漫灌開始進入精準滴灌的政策支持與頂層設計(尚未成型)的過渡方向性階段。

“有特色領域”著眼的是區域的氫能發展與應用的錯位與互補、協同,不是每個區域甚至每個企業都要從制氫、儲氫、加氫、用氫,從材料、設備、零部件、檢測、應用等各環節都自扛自造,大而全,而是應該依據市場發展的情況、企業和社會主體、政府機構根據自身優勢摸索各自方向、找準各自定位,儘量形成全社會全產業鏈的協同發展,避免盲目跟風、大幹快上,這是培育產業與市場的必經過程。

“4年時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已經不容易了!需注意,形成粗曠型的沒有競爭力的局面容易,但要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難!

➤氫璞創能總經理歐陽洵:獎勵電堆及系統廠家,輻射上游廠家

建議獎勵有技術原創性、領先性、國產化率高、有批量生產能力及資質的零部件和集成廠家。

從燃料電池產業鏈來看,建議主要獎勵對象是電堆和系統廠家,從而輻射催化劑、膜電極、系統零部件上游廠家。在滿足技術原創性(核心技術有發明專利)、技術/工藝優勢、批量生產能力與資質要求(ISO9001、IATF16949)的前提下,設置電堆和系統的技術、資質和批量生產能力指標,按照其出貨量及實際用戶使用情況實施獎勵。

獎勵4年不長,我認為2022-2023年部分燃料電池車型將具備成本競爭性,全面車型具備競爭性需要到2025年,正好差不多4年時間。

➤自主電堆廠商技術總監李剛(化名):傾向關係網大的企業,不公平競爭將加劇

我認為這份通知給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比正面影響大。

比如,沒有被選中的城市是否還有勁頭推動燃料電池的發展?已經在這些城市佈局建廠的企業怎麼辦?不公平競爭將加劇,沒有關係資源的企業即使技術先進也難以被認可、被獎勵,而被認可被獎勵的還是那些關係網大的企業,就像現在國內很多部委的項目一樣,總是那幾家企業“輪流坐莊”。

此外,通知中沒有提及4月22日後是否還會對整車進行補貼(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而今年4月22日後似乎將不再執行),那麼近期內沒有企業敢再裝車,今年燃料電池車的產量會受到很大影響,但這也許正是政府的目的之一,即近期內不鼓勵裝車。

➤上海驥翀創始人付宇:通過4年時間實現目標已經很了不起

目前只是方向性的指引,具體還要等待細則出來。燃料電池是多學科交叉的複雜體系,現在做工程應用要解決很多工程問題;產業鏈也需要專業團隊持續投入,並結合高精尖的細分領域裝備。燃料電池產業化基礎相對薄弱,雖然近年發展迅速,但如果能通過4年時間實現目標,已經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鴻基創能首席執行官鄒渝泉:獎勵有門檻,技術強調本土化,是拉力賽不是衝刺賽

這裡有幾個關鍵詞:①“獎”就意味著有門檻,要求肯定會提高,標準由國家定。國家層面基本認可燃料電池技術,但認為目前自主化程度不夠,需先夯實研發;②“4年”給了一個相對長的時間,意味著是拉力賽,不是衝刺賽,國家不想再重複鋰電的老路;③“區域性”意味著各地區根據自己的財政、研發、產業化能力提出方案,最後由國家協調,避免重複、浪費性投入;④核心技術強調本土化,一些技術從國外輸入模式會被打擊;⑤“產業鏈”說明獎勵重點不再是終端的車,而是整個產業鏈。

➤東嶽氫能副總經理王振華:做好獎多,差異化發展,對產業發展有利

“以獎代補”是從推動到拉動,並不是做了就一定有,而是做得好的獎的多,做得差的獎的少或者沒有,一是鼓勵國內優勢企業更快發展,而非撒芝麻一樣無序發展;二是可以讓企業更快提升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避免玩概念搞圈錢遊戲,對產業發展無益。

選擇城市發展,避免不切實際大幹快上 尤其是部分政府為了搞政績硬上。氫能產業鏈長且基礎十分重要,無根之水長久不了,容易造成基礎投資浪費。按一定規則去選擇部分有產業基礎和優勢的城市來開展,既對產業有利,也不會給城市增加負擔,體現了差異化發展策略。

國內燃料電池產業鏈從發展到成熟,“4年時間”還是很必要的。從目前來看,燃料電池關鍵材料和部件的國產化進程不同,大量企業有產品但未充分產業化,或者產業化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因此保持較長時間還是有利的。

本次通知中,顯示獎勵不僅針對整車,更對產業鏈中上游傾斜,更加有利於國內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避免產業發展“空心化”,這點尤為關鍵。

➤福瑞電氣副總經理宣路:財政支持會持續4年,示範城市應設立指標門檻

1、這份通知首先明確了會繼續有財政支持,且補貼應該會持續4年,到2025年就會大幅退坡;2、原有的“國補+地補”方式被放棄。希望集中資源,而不是遍地開花,以杜絕掙快錢、粗製濫造的現象;3、示範城市應該設立指標門檻,達到了就是,就有獎勵;不應該先選擇城市,再有目標性的支持,容易引起不公正的指責。

➤魔方新能源副總經理萬靜:選擇區域集中力量發展對產業發展有利

目前細則還未出臺,“以獎代補”具體如何補,對行業產生的影響,還不好下結論;選擇部分區域集中力量來發展燃料電池行業更為有利,比如京津冀、珠三角、長三角、山東、湖北、四川等具備發展基礎、條件比較好的區域,或將會成為示範試點區域;“4年左右時間”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從我們做燃料電池產線企業的角度來看,是比較合理的。通過這4年重點突破關鍵技術,實現國產化批量生產,是為後續產業化推動打好基礎。

➤中鼎恆盛總經理羅克欽:獎勵有技術沉澱的企業,要落到實處

目前我國確實有許多技術不是很成熟,尤其是材料無法滿足要求,這份通知的出發點還是很好的。不過,現實中能夠拿到政策補貼的單位或者個人往往不是已經具備一定技術的單位或者個人,建議獎勵辦法一定要落實到實處。既然要補,就要補行業內沉澱已久、具備一定基礎的企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