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删!聊天记录 邮件信息等都将正式成为呈堂证供

当今,网络、电商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消费、经济纠纷也是多有发生。根据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5月1日起,更多的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呈堂证供”,其中包括聊天记录,邮件通讯信息等等电子数据内容。


《修改决定》中将电子数据细化为5大类各种形式,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 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有市民认为这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市民梁先生表示,聊天记录的截图拿出来作为证据,对普通市民来说是很大的权益。


如何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对此,《修改决定》有明确的判定,电子数据存在以下情形的,包括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电子数据、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的,传输、提取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律师廖黄鹏表示,“要让证据得到法院的认可,关键在于证据的保存一定要原始性。就是说这个电子数据所形成的时候最原始的介质,一定要保管好。这就是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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