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通告,让潜逃24年的他投案自首了

浙江检察网缙云讯 “二十多年来,我一直隐藏身份躲在外地,终日惶惶不安,提心吊胆,过着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日子,时时刻刻都在煎熬中度过…现在我们国家日益昌盛,社会更加文明进步,我在电视报刊上看到投案自首的人都能得到宽大处理,我决定认罪服法,向政府投案自首。”这是吕某明自首书中的一隅,字里行间透露着对过去的悔恨和对接受惩处的坦然。

1995年,吕某明伙同他人设立“皮包公司”,流窜萧山、宁波等地,以订立经济合同为幌子,在仅支付部分预付款后,携货物逃匿并低价销售分赃,诈骗金额达三百多万,犯罪数额之大,以至于二十多年后,当年的承办法官还清晰地记得这个潜逃的案犯。“这个案子当时丽水地区影响太大了,我在审理该案的时候就为这个团伙娴熟的作案手段和案值金额而感到震惊”,当年承办吕某明同案犯诈骗罪的法官如是说。

2019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五种可以视为投案自首的情形进行了规定。2019年10月,电视新闻上看到各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获得宽大处理的报道,坚定了吕某明投案自首的决心。“我看见超市门口张贴的通告,对父母家人的思念突然涌上心头,二十四年,躲累了,该是承担责任接受处罚的时候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2019年10月21日,吕某明书写了自首书寄回老家,委托妹妹送至缙云县公安局。同年10月29日,吕某明到缙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哪敢用自己的名字,太久没听别人叫我吕某明了,身份证号码早就忘了”,在首次提审过程中,吕某明隔着铁窗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逃亡经历。 吕某明告诉检察官,“20年来,我心里始终忐忑不安,出逃这些年来,心里没有一刻轻松,听到你们喊我名字,我的心终于解脱了。”2020年4月9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吕某明提起公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