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警嚴厲打擊網絡助考行為 助考國考“零容忍”!

近年來,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出現了一些干擾考試秩序,影響公平競爭的現象。

比如,有的考生提供報考信息不實,有的考生不注重工作學習中的日常積累、不做認真準備,輕信不法分子提供的“考中答案”;有的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攜帶違禁違規物品進入考場;有的考生企圖矇混過關,僱傭“槍手”替考;更有甚者企圖藉助作弊集團、通過所謂“高科技手段”作弊等進入公務員隊伍。

這些行為擾亂了正常的招考秩序,敗壞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聲譽,侵害了廣大誠信守規考生的合法權益。這些人雖然是極少數,但影響極壞。

多年來,有關部門聯合打擊考試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非法助考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作弊者都受到了嚴厲的處理。


刑法規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最;考試作弊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只是作弊

如高考、自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屬於

絕密級別,英語4、6級、教師資格考試、學業水平考試等資格考試屬於機密級別,如果洩露考題的是國家公務人員或者職務人員,可以按照故意或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來處理。

如果培訓機構或學生提前拿到這些試題,可能觸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網警提醒

各位參加考試的考生

冷靜沉著應對考試,

靠自己的雙手和汗水去通過每一次的考驗,

成就自己的理想!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妄圖以替考、作弊器、購買各種所謂的答案等方式進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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