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法治先行,江西省法治鄉村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來了!

近日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率先在全國出臺

《關於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明確了我省法治鄉村建設的

“時間表”和“路線圖”

鄉村振興,法治先行,江西省法治鄉村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來了!

《意見》明確,到2022年,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實現農村每戶1名“法律明白人”,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全覆蓋。到2035年,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法治鄉村基本建成。

鄉村振興,法治先行,江西省法治鄉村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來了!

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鄉村

《意見》明確了法治鄉村建設的基本目標。到2022年,努力實現涉農法律制度更加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層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幹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實現農村每戶1名“法律明白人”,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全覆蓋。到2035年,鄉村法治可信賴、權利有保障、義務必履行、道德得遵守,鄉風文明達到新高度,鄉村社會和諧穩定開創新局面,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法治鄉村基本建成。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與自治、德治相結合、堅持從實際出發。”《意見》還明確了法治鄉村建設的四個基本原則,明確要根據鄉村自然環境、經濟狀況、人口結構、風土人情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開展法治鄉村建設,著力解決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困難問題,實現法治鄉村建設效益最大化。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法治鄉村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省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工作來抓,把法治鄉村建設納入縣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內容。各地要研究出臺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分步實施,紮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

通過法治鄉村建設,推動廣大鄉村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鄉村建設貢獻江西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提供江西樣板。

完善立法制定

《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

《意見》確定了法治鄉村建設11項重點任務,並逐一落實責任單位,確保按時完成。

根據《意見》,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加強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地方法規制度建設,制定《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重點加強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和組織振興等方面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和推動作用。與此同時,拓寬基層參與立法工作渠道,不斷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開展涉農法規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提高農業農村領域立法科學性,促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做好法治鄉村建設相關法規規章清理修改。

全面深化農村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基層執法隊伍,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資源,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基層執法人員和法治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在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動農業執法機構規範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不斷規範農業執法行為,提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暢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

完善司法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動司法深度參與鄉村治理,暢通司法便民“最後一公里”。加強鄉村人民法庭建設,積極建設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迴審判點為輔的法庭佈局,實現“一站式”便民服務。依法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妥善審理涉農民商事案件及涉農土地徵收徵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對農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妥善審理涉及扶貧、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等案件。

推動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辦理涉農刑事案件,打擊破壞農村市場秩序和生產經營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幹部隊伍,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非法收養兒童、“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與標準。加大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大涉農案件執行和對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力度,推進困難群眾執行救助體系建設。

強化鄉村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法治廣場、長廊、展板等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實現一村一法治文化陣地。組織編寫、創作具有鄉土文化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作品,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加強對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培訓,推動法治課程作為村幹部任前培訓的必修內容。

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實現全覆蓋

深入實施和規範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加強“法律明白人”網絡培訓學校建設,實現全省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全覆蓋。廣泛開展法治講堂、法治圖書室、法治志願者隊伍、法律顧問工作室、法治宣傳欄“五個一”達標創建活動,為“法律明白人”學習培訓、履職盡責、發揮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融合“說事、議事、辦事、評事”的“村民說事”制度,充分發揮農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幹在宣傳政策法規、引導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理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在廣大鄉村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

加強鄉村法律顧問工作,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為農村基層組織和人民群眾處理涉法事務提供專業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促進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強涉農法律援助工作,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實施“一對一”法律幫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積極為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鼓勵公證、司法鑑定、仲裁等法律服務主動向農村延伸。

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支持和引導鄉村民間力量參與調解,構建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人民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積極發展鄉村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鄉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實現鄉村調解組織全覆蓋。

加強農村警務建設推行“一村一輔警”

深化平安鄉村建設,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功能和運行機制,強化基層群防群治隊伍建設。推進“雪亮工程”建設,按照行政村至少5個、自然村至少2個監控點的要求,實現農村地區全覆蓋。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加強社區和農村警務建設,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開展農村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依法打擊整治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會環境。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監督和服務管理,嚴格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制度。健全完善村級心理諮詢室,建立經常性社會心理服務機制,推進“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

《意見》要求,堅持用法治思維引領鄉村治理,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規範鄉村幹部群眾的行為,讓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成為習慣和自覺。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依法開展村級組織換屆選舉,落實村黨組織5年任期規定,推動村“兩委”換屆與縣鄉換屆同步進行。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充滿活力的群眾自治制度,引導村民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自治制度。

全面推行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開展形式多樣的村級議事協商,探索村民小組協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依法公開黨務、村務、財務,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編制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形成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監督與會計核算監督、審計監督等全程實時、多方聯網的監督體系。紮實推進市縣巡察向村級延伸,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

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網絡服務體系

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快熱線、網絡、實體三大平臺全面融合,形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網絡服務體系,為鄉村提供普惠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推進“智慧法治鄉村”建設,圍繞群眾需求,探索建設“區塊鏈+法治鄉村”,構建全省法治鄉村區塊鏈大數據平臺,實現涉農領域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務等各類信息的真實透明、動態管理,為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建設覆蓋全省各鄉鎮的遠程會見系統,全面實現遠程會見“鄉鄉通”。大力推廣移動法務系統應用,努力實現鄉村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事務“掌上學”“掌上問”“掌上辦”。以“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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