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貪掉了退休好時光

從吳志勤家中搜出的35箱金銀紀念幣等金銀製品

2018年12月,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原總經理吳志勤正式退休。然而,頤養天年的美好時光才享受了半年,吳志勤就因涉嫌貪汙罪被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監察委員會留置調查。

2019年5月,調查人員從其家中搜出35箱1899件金銀紀念幣、金條等,合計人民幣310萬餘元。其中,大部分金銀紀念幣等都是江蘇銀行維護客戶關係、贈送客戶的禮品。

2019年12月25日,經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志勤貪汙案在姑蘇區法院宣判。被告人吳志勤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這是姑蘇區檢察院2019年辦理的犯罪數額最大的貪汙案件。

1.積攢儲值卡變現240萬元

吳志勤一直在銀行系統工作,2007年5月被任命為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全面管理分行營業部的日常經營活動。

營業部在銀行的地位可謂舉足輕重,除了要承擔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重任,還要負責維護銀行客戶,保證銀行業務的穩步發展。為了維護銀行客戶,江蘇銀行每個季度都會劃撥專門的營銷款項用於採購購物卡、加油卡和金銀幣等貴重金屬製品及其他宣傳品,由營業部自行提供發票統一報銷。購入物品的型號、份額等均由營業部總經理自行決定,申領手續也由營業部總經理審批,即便是吳志勤自己申領,還是他來審批,無需報告上級領導。這意味著,從採購到申領物品,吳志勤有著絕對的支配權。

擔任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免不了要親自出面拉客源。每逢重大節日,吳志勤都會帶著購物卡和禮品拜訪“大客戶”。擔心自己禮數不周,吳志勤每次外出前都會多領幾張購物卡以備不時之需。按照銀行規定,營銷物品是不可以多領的,如果出現沒用完的情況,要及時歸還倉庫。但是,為了營銷方便,省去繁瑣的登記手續,吳志勤通常將剩餘的購物卡就放在自己辦公室裡。

在擔任總經理的7年時間裡,吳志勤積攢了幾十張購物卡、加油卡等,面值合計240餘萬元。2016年,吳志勤即將退居二線,新的總經理即日到崗。看著自己奮鬥過的辦公室,吳志勤的心裡百味雜陳。這些年為了工作,自己不辭辛勞,還貼進去不少錢,因為沒有發票行裡不給報銷。新來的總經理雖是昔日同僚,但是關係不是很好,要把這些剩餘的購物卡都留給她,想想都覺得不是滋味。反正這些東西都是自己審批,有沒有用掉也沒人知道,不如帶回家換成現金,就當是補貼自己這些年的“虧損”。

於是,吳志勤將辦公室裡剩餘的購物卡等分兩次交給妻子,囑咐她賣卡變現。為防止大額錢款進賬引出事端,他要來哥哥的銀行賬號,由其哥哥代收贓款掩人耳目。

2.私藏金銀紀念幣等35箱合計310萬餘元

在任期間,吳志勤除購買各種類型的儲值卡之外,還從崑山等地的金店購入大量的金銀紀念幣、紀念章,金銀條、紀念鈔和陶瓷製品等。跟儲值卡一樣,這些都是贈送客戶的禮品。一般在營銷活動結束後,吳志勤就會把剩餘的金銀紀念幣等存放在辦公室對面的私人倉庫中。

由於常年接觸金銀製品,吳志勤養成了收藏金銀的愛好。在採購時,他也會自掏腰包買些“順眼”的產品用於收藏,這些物品也被他一股腦地堆放在私人倉庫中。

2015年10月,單位的辦公場所搬遷至蘇州工業園區,這些金銀製品被吳志勤一起打包,運至新辦公區的倉庫中。近50個箱子羅列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公家的,哪些是他個人的。因為數量龐大、規格眾多,這些金銀製品短時間內難以數清。新總經理上任時,吳志勤只是把自己的辦公室進行了移交,倉庫的使用權依然歸他所有。

2018年底,單位通知他清點個人物品,做好正式退休前的全面交接工作。吳志勤找來了自己審批過的物品清單,心想:既然都退休了,何必將東西留下來給別人清點再造口舌,何況倉庫裡還有自己的東西,反正單位倉庫的儲藏物資和賬目能平掉就沒事。

想到之前剩餘的購物卡也沒人發現,吳志勤便銷燬了手裡全部審批清單,並決定將這些金銀製品搬回家“慢慢清點”。

趁週末單位沒人,吳志勤獨自開車,分數次將裝有金銀製品的幾十只箱子運回了家。直至案發,這些箱子都沒有被打開過,而他一拖再拖的清點工作由調查人員完成。從他家裡運出來的贓物共計35箱,價值高達人民幣310萬餘元。

3.檢察官核查細節巧解翻供難題

因涉案金額巨大、證據繁多,光卷宗就有30餘本。為實現精準銜接,依託“提前介入職務犯罪調查活動工作機制”,姑蘇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調查。

該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鄭佳俊在初步瞭解案情後著手證據審查工作。鄭佳俊多次就該案的定性、證據收集、程序適用等問題與監察委辦案組商討,提出詳細的補充調查意見,確保案件證據紮實有力。同時,該院製作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流程圖供監察委參考使用,從而加強監檢配合,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辦理質量。

2019年7月26日,姑蘇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吳志勤依法決定逮捕。當天,吳志勤的認罪態度發生反轉,推翻了在監察委調查期間的全部有罪供述,辯稱在其家中搜查到的金銀紀念幣等贓物是為了拿回家整理,清點後再歸還單位,否認自己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承辦人鄭佳俊立即重新審查案卷,仔細核查其搬運財物的細節。同時,就案卷詳情與吳志勤的妻子、哥哥等關鍵證人進行核查。經過審查發現,吳志勤將贓物帶回家時,不僅未告知銀行領導,也沒有向妻子說明情況,而且根本沒有表示過要將東西歸還單位的意願。結合吳志勤搬運財物的時間、方式,以及任職情況,鄭佳俊排除了其不合理的辯解事由。

曾經的輝煌和現在的處境形成巨大落差。為了幫助吳志勤卸下思想包袱,檢察官鄭佳俊在一個月內先後5次到看守所與吳志勤談心,還把每次會見後吳志勤的思想態度與辯護律師溝通,與辯護律師共同釋法說理。同時,檢察官還根據吳志勤的認罪態度,動員其家屬及時退賠贓款。經過多方努力,在審查起訴期間,吳志勤家屬共退賠贓款95萬餘元。

“事到如今我明白了,但是也晚了。我悔不當初,一輩子小心謹慎,走到今天不易,然而世上並沒有後悔藥。”審查起訴階段,吳志勤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公訴人說案

失去監督必將滋生腐敗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鄭佳俊

翻開吳志勤的履歷,進入銀行系統的他,一干就是幾十年,從一個普通業務員做到江蘇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的“一把手”。這樣的履歷似乎告訴我們吳志勤是一個勤勉的好乾部,但是在他即將退休的時候,心態的失衡使得他走向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吳志勤曾經跟我說:“這麼多年,我從江蘇銀行蘇州分行成立時就在行裡幹,把營業部從那麼一點營業額一直拼到今天的地步,營業部能有今天,全是我這幾十年的功勞,營業部的一切家當都是我創下來的,我也把營業部當成了自己的家,一個可以隨意支取的地方。”當吳志勤臨近退休,即將失去權力,再加上人事交接時的地位落差,讓他產生了非分之想,有了“既然這些家當是我創下的,我憑什麼要把它們交給後任”的想法。在任期即將結束時,他不僅把積攢下來的大量營銷剩餘的購物卡、加油卡等卡券偷偷倒賣變現,存入個人腰包,還把手伸向了由其保管的成堆的金銀紀念幣等金銀製品。

除了吳志勤個人原因,本案也反映出銀行財物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吳志勤作為部門“一把手”,同 時 擁 有“ 領 ”“ 存 ”“ 批 ”三 項 職權,在營銷物品的領用歸還上“一錘定音”。他不僅可以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隨意支出購置開銷,而且分行沒有任何其他部門和人員瞭解他及其部門的財物保管和實際支出情況,最後變成了領多少、買多少、用多少、剩多少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本案中,吳志勤在支取單位財物後很快就將相關領用記錄原件銷燬,如果不是財務人員偷偷保存了一份複印件,本案要想查清真正丟失的物品數量都會變得很困難。

吳志勤的案件提醒我們,僅僅依靠對人的信賴來管理,而不依靠制度的設計防範貪腐必將帶來嚴重的後果,即便如吳志勤這種曾經的優秀領導幹部,也在臨近退休的時候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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