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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又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了!!!需要的朋友抓緊時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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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去年年底就到期了,現在又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想要轉的小夥伴,你們的機會來了!


01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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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辦理?


kavin老師已經給大家準備好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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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常見問題


1、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只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一,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兩個條款聯繫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條件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

再強調一遍,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時,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後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並不符合第一個條件的規定,不屬於可轉登記的範圍。


2、納稅人什麼時候可以轉登記?

答: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轉登記的程序也是由納稅人發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即日起,停止時間是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在4月23日到12月31日,這8個月的期間裡,都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轉登記手續。換言之,4月23日前和12月31日後,不可以辦理轉登記手續。


3、轉登記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答:18號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

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理解本條規定,重點在“下期”、“當期”。

所謂“下期”、“當期”,指的都是稅款所屬期,這是《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過多解釋。但是,由於有按月和按季兩種納稅期限,本條在實際執行中可能就會遇到幾種不同的情況,應該按照本條規定的基本原則分別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繼續按月納稅。這種情況非常簡單,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二種情況是,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季納稅。由於大多數地區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按季納稅,因此這種情況可能會非常多。對此,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比如,轉登記日的所屬月份為7月份,納稅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8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第三種情況是,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繼續按季納稅。這與第一種情況一樣,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第四種情況是,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月納稅。這種情況我們判斷基本不會出現。如果有,在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的首月起改為按月簡易計稅


4、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答:近些年來,增值稅的管理都是儘量擴大一般納稅人的隊伍,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內的相關政策規定,都不允許一般納稅人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此次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並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說是一項全新的政策,沒有可借鑑的成熟做法,許多新的問題需要研究處理,其中,轉登記納稅人未抵扣的進項稅就是其中的重點。

通常情況下,大家可能認為,未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做進項稅轉出處理,直接調增企業的成本費用。這樣做雖然簡單,但是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是,未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的權益,轉入成本費用也就意味著不能再進行抵扣,對企業不利。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今後可能還會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包括退貨、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補稅、自查補稅等,都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納入計算,以更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三是,一些出口企業還需要將未抵扣的進項稅申請退稅。因此,繼續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幾種方案可供選擇。比如,可以要求納稅人設立臺賬進行管理,按月報送稅務機關;也可以調整申報表,增加相關欄次要求納稅人按月填報。但是這兩種方案都會增加納稅人的核算負擔,不是最優的選擇。經過反覆斟酌研究,我們最終確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這樣做,既可滿足需要,又簡便易行,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隨著轉登記納稅人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未抵扣的進項稅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數據,納稅人應準確核算,稅務機關也應做好輔導,重點關注,共同防範涉稅風險。具體規定在18號公告中已經寫明,這裡就不再重複了


5、轉登記納稅人如何調整轉登記前的業務?

答:納稅人轉登記之後,已經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規定進行涉稅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有可能因為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需要進行調整。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求轉登記納稅人在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同時,再填報一張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將會極大增加納稅人核算的複雜性。因此,18號公告規定,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業務,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不是要求納稅人重新核算最後一期的涉稅數據並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納稅人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後,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併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這一點需要大家注意


6、轉登記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

答:轉登記納稅人在發票開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18號公告都有相應的規定,我在這裡再幫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再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


7、轉登記納稅人是否永遠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答:此次在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同時,允許已經按較低標準登記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給予納稅人充分的選擇權,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適宜的計稅方式繳納增值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此類納稅人在轉登記後永遠屬於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轉登記納稅人今後如果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就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也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04

轉小規模後必須關注這6筆會計處理


會計處理一: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留抵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做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萬元


會計處理二: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未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會計處理三: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待認證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成本費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萬元


會計處理四: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待抵扣的40%進項稅額假如是3萬元,應轉入計入公司資產。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3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3萬元


會計處理五: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後,之前未繳納的實行簡易計稅的增值稅假如3萬元,建議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會計處理六: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之前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假如3萬元,應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萬元


05

政策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現將二手車經銷等增值稅徵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後出臺新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二、納稅人受託對垃圾、汙泥、汙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淨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採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後未產生貨物的,受託方屬於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化處理後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化處理後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託方將產生的貨物用於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三、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拍賣行應將以下紙質或電子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託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託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


文物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傢俱、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四、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於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後,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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