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落入法網 都是貪吃“野味”惹的禍


男子落入法網 都是貪吃“野味”惹的禍


2019年11月5日上午11點,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民警收到線索有一輛疑似搭載野生動物的麵包車途徑穿山鎮209國道,後民警對該車輛進行檢查。當民警拉開曾某某駕駛的麵包車後車門時,被眼前的一幕嚇了一跳,車廂內鋪滿了裝著野生動物的袋子。經清點,有猴面鷹2只,毛雞2只(1只活體,1只死體),白麵狸2只,豹貓1只,鷓鴣鳥3只,楠蛇10條,眼鏡蛇2條,水蛇12條。後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 2只猴面鷹(鴞形目草鴞科倉鴞)、2只毛雞(杜鵑科褐翅鴉鵑)均系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經對曾某的訊問,其供述車內的野生動物是其在柳江區某農貿市場內以800元的價格向臨時擺攤人員收購的。當日,曾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0年1月13日,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將本案移送柳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4月10日,柳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某某提起公訴。 4月22日,柳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在辦案過程中,當被問到買這些動物來做什麼的時候,曾某某這樣回答:“我只是覺得這些動物比較稀奇,想買回家自己嘗一下”。 野生動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餚,體內攜帶各種病毒,收購、運輸、出售、食用野生動物會增加病毒傳播的風險。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和蔓延,進一步引發民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關注。禁食野生動物、倡導“舌尖上的文明”人人有責,從我做起。

檢察官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珍貴、頻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捕獵、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頻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供稿:林琳、李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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