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龍門法院
適用刑事速裁程序
通過遠程開庭審理一起口罩詐騙案
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唐某
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件詳情
龍門檢察院指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告人唐某在微信上發現有網友需要大量口罩,遂在網上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廣告。
1月29日至1月30日
被告人唐某通過微信號主動添加被害人何某、張某,並謊稱有大量口罩出售。在收到被害人轉賬的貨款後,唐某立馬將被害人何某、張某的微信拉黑。
2月1日
被告人唐某被抓獲,其共實施詐騙兩起,騙得人民幣共計3240元。
龍門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微信發佈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324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騙取他人財物,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當前是常態化疫情防控、全面推進復工復產達產的關鍵時期。為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龍門法院強化司法擔當,嚴審快結涉“疫”刑事案件,有力震懾犯罪,維護疫情防控社會秩序,為群眾生命健康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同時,依法延伸職能,發揮裁判示範效應,倡導誠實守信,為防疫大局提供良好的的法治環境。
疫情當前
廣大市民務必高度警惕
謹防各類利用疫情
實施的詐騙行為
避免上當受騙
同時,嚴正警告企圖利用疫情
謀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
切勿以身試法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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