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紧箍咒降临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电网紧箍咒降临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11月22日,发改委发布公告,就修订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新形势下的及时反应

此次修订,可以认为是能源局、发改委当下电改整体推进情况、新能源补贴政策不断调整等新形势的积极应对。毕竟,相较于12年前,当前电力行业与彼时相比,早已时过境迁。于情于理,都应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更何况,在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加速的当下,随着新能源补贴政策的逐步趋紧,如何更加规范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的服务已成为当务之急。毕竟,可再生能源代表了未来的方向,如果在现行的电力交易、并网调度等方面不予以明确的政策指向,谁能保证在火电当头的市场环境中,赋予可再生能源蓬勃发展的动力呢?

电网企业将面临更大经营压力

“电网规划引领新能源发展”与“新能源发展引领电网规划”的争论尚未停息,眼下,已经背负较大经营压力的电网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售电侧放开改革,第一时间革了电网企业吃购售价差的命,输配电价的核算和定价也牢牢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里。为了更大范围内、更广领域内激活经济活力,国家层面连续两年实施了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电网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可想而知。

如今,监管办法的修订,如果未有明确认可的其他理由,预计监管办法已不会再有原则上的调整和变化。如此一来,锐电君认为,电网企业即将面临雪上加霜的局面。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意味着,无论是什么样的、什么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只要取得行政许可,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电网企业就要全部消纳其市场化交易以外的所有电量,那也意味着,电网企业一来要为其量身定制配套电网设施,势必会增加电网投入。二来电量全部上网后,又将对其售电量指标造成冲击和影响。

更加严格的是,为保障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办法明确要求调度机构根据可再生能源优先原则,调整电网机组组合和出力,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同时,对于因电网企业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损失的,还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对电网企业来说,在市场环境已经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无疑又带上了一顶紧箍咒。

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

随着补贴标准的日益下将,依靠财政刺激的补贴政策已有较大概率成为历史。没有了财政的巨额补贴,未来,如何赋予可再生能源自身发展的动能,将会是无论是政策方面还是市场方面,都应该认真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以五大四小为代表的发电集团依然牢牢占领着火电的制高点,出于经营管理考核、业绩指标考核等来自上层压力的需要,可再生能源发展之路注定不可能一帆风顺。

虽然,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日益稳健,但显然,更多的还是依靠财政补贴这种毁誉参半的政策支持。而且,由于技术与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对于长期、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制约和阻碍。如果经济改革一样,任何政策和市场的组合策略,都不能在一夜之间改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

锐电君认为,未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无论是战略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应遵循顶层设计、区域推进、全面发力的原则,以技术、产品、设备等为根本,以市场、消费等为导向,以战略、政策为指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