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16时10分许,驾驶员杨某驾驶吉AMQ3**号小型轿车沿长吉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拉拉屯路口附近时,被经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截停,经查杨某涉嫌酒后驾车,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面对检测结果,杨某笑呵呵的对民警说我都这么大年龄了,喝点酒就别处罚了吧。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从而让其认识到酒后驾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驾驶员杨某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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