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佳苑”之爭,引出忻州市最豪橫房企!

原標題:“百合佳苑”之爭,引出忻州最豪橫房企!

“豪橫”,一個不是誰都有資格享用的“稱號”,須有“豪”的資本,兼具“橫”的底氣。在忻州城區範圍內,能稱得上“豪橫”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忻州市禹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禹豪)名副其實。

“百合佳苑”之爭,引出忻州市最豪橫房企!

忻州百合佳苑小區二期工程在忻州經濟開發區備案

2020年3月17日,一則“忻州百合佳苑小區二期工程在忻州經濟開發區備案”的消息一經公佈,即引發該小區一期業主的激烈聲討。稱開發商禹豪欺詐一期購房消費者,現在公佈的二期工程為26層樓,與購房時承諾的不超16層和當初宣傳沙盤不符,嚴重影響了一期業主的採光和生活質量,請求職能部門認真調查。同時,有業主看見工棚已修建完畢,擔心開發商未批先建,事後交點罰款了事。

法治社會,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還有住建、房管、規劃等職能部門的監管,業主的擔心是否多餘?回看禹豪近年來的一貫行為,便知業主們的擔心並非多餘。

“百合佳苑”之爭,引出忻州市最豪橫房企!

開發項目存在違規違法行為被處罰

禹豪在,違建就在,幾乎成了規律。就近四年以來(2017年至2020年),從官方公佈的處罰信息來看,禹豪直接或以聯合形式參與開發建設的“雲中莊園”小區、“鳳凰苑”小區6,8,10,12號樓、“祥粟”小區1--4號樓及沿街門市、“百合佳苑”地下一層及換熱站等項目,都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違法建設行為,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些開發建設的項目,都有同一特點:嚴法擋不住違規的腳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要數“雲中莊園”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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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委社情民意辦公室回覆網民信息

“雲中莊園由忻州市禹豪、利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開發公司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1#-8#住宅樓、地下車庫,違法建成總面積為104708.59平方米,並且未辦理《建築節能設計認定書》、發包許可證、招投標手續、質量安全監督註冊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這是2019年8月16日,網民在社情民意通道向省委書記發帖詢問有關雲中莊園房產證時,忻州市委社情民意辦公室作出的部分回覆內容。

10餘萬平方米的違建面積,大小相當於15個國標級的足球場,能在諸多“未取得、未辦理”等不具備建設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安然完工,堪稱大手筆。由此也透露出,截止到2019年8月,早已銷售一空、業主已入住近十年之久的雲中莊園小區項目,審批手續居然還只是停留在初級階段。

在忻州市委社情民意辦公室的回覆中,針對雲中莊園項目罰款未繳一事,也對網民做了解釋:2017年12月12日被忻州市規劃勘測局處以人民幣5115872.28元整的行政處罰。因公司經營困難,規劃部門罰款遲遲未能繳納,相關建設手續未能及時補辦,導致業主不動產權證書暫時未能辦理。忻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忻州市房地產市場監察大隊已責成忻州市禹豪、利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時繳納罰款,上述開發企業負責人也表態承諾,十日內由公司股東自行籌措資金,繳納規劃部門作出的罰款,按程序補辦相關建設手續,在規劃認可和竣工驗收後,再按要求申請不動產登記。

已向社會公開發布、另有監管部門的監督,“十日內解決”應該是“含金量”較高的承諾。是否會兌現?截至2019年8月4日,三個月過去了,有網友向“忻州隨手拍”再次詢問關於雲中莊園房屋產權證辦理的問題時,市自然資源局答覆到:雲中莊園建設單位未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此外,對於罰款拖而不“繳”的行為,據新聞媒體報道,其實早在2018年忻州市規劃局監察大隊就下達了“催告通知”,但最後,也止於“催告通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開發企業“走捷徑”既得利益,業主權益受損得不到有效維護,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和潛在風險無形中轉嫁給了政府,最終危害的是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眼下,由禹豪建設的百合佳苑二期工程已在忻州經濟開發區備案並公佈,在隨後的建設過程中,禹豪是否延續其豪橫的一貫作風,還是如公佈內容“提高城市建設水平,改善人民生活,促進項目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都會起到較大作用”般值得期望,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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