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0万元怎么拿?解码“清远市政府质量奖”

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最多表彰3家单位,每家获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奖励。日前,《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清远将激励在该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该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清远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清远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兑现奖金的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年初。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不得挪作他用,鼓励企业或组织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和省的质量荣誉。

《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申报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在近3年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申报企业或组织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设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半年以上。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该市在对《办法》的解读时表示,清远市质量基础相对薄弱,质量发展水平和国内发达城市以及珠三角仍然有较大差距,缺少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目前广东省内各地市均设立政府质量奖,仅剩清远市没有设立政府质量奖。设立政府质量奖有利于引导清远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清远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

【记者】陈国飞

【作者】 陈国飞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