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千元被索一万余元!古镇一男子放“套路贷”获刑

借一千元被索一万余元!古镇一男子放“套路贷”获刑

7月2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敲诈勒索罪的判决。古镇镇一男子套路借款,逼迫借了一千元的被害人还钱合计一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借一千元被索一万余元!古镇一男子放“套路贷”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某,男,1995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7年8月5日,潘某某向区某出借1000元,因区到期未偿还,二人遂口头约定每周支付利息150元。期间,区某通过微信陆续支付4660元给潘某某。

2018年4月4日,潘某某强迫区某某签订一张金额为6750元的借条,并让其以摩托车作为质押。因区某某到期未偿还欠条金额,2018年4月20日,潘某某又强迫区某某再次签订一张李某(另处理)为债权人,金额为10850元的借条,并同意区某某使用助力车换回之前的摩托车作为质押,后区某某支付2000元给潘某某。

因区某未按期归还欠条金额,2018年5月12日,潘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让其帮忙找区某某追债。2018年6月16日,李某带两名男子到区某的工作地点对其进行殴打要求还钱。2018年7月2日,区某某家人得知此事后使用8000元找李某赎回两张借条,后李某转账3000元给潘某某。

2018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在古镇镇一酒吧内将潘某某抓获归案。同日潘某某家属赔偿区某16000元,取得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潘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结合他如实供述罪行、家属代其赔偿区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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