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失業保險再出“抗疫”補助

記者從市人社局最新獲悉,今年2月以來,為了應對疫情影響,我市通過失業保險費返還,為企業緩解壓力,效果良好。針對疫情防控形勢發展,我市失業保險政策再出新規,進一步提升對勞動者的幫扶作用。

首先是將為大齡失業人員續發失業保險待遇。自2019年12月開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含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待遇,直至其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保險基金還繼續為其代繳醫療保險費,不再發放生活補助金。需要注意的是,原先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享受生活補助金的政策停止執行,之前已按該政策辦理的人員可享受至期滿。

同時,我市將為特定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自安徽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間(暫定3個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滿1年且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登記失業後,可在疫情防控期間或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000元每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如需申領該項補助,必須先到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登記失業。

此外,企業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有新補充。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穩定崗位並積極開發新崗位的本市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重點企業,根據其申報當月參保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不可重複享受。

對小微企業吸納特定群體就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對在蕪註冊納稅的小微企業,與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企業為員工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先繳後補,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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