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是市場營銷策略,也算失信嗎?


大數據殺熟是市場營銷策略,也算失信嗎?

大數據殺熟,就是通過社交網絡、消費平臺、使用習慣等形成的大數據技術進行用戶分析,比對不用用戶的消費行為,根據每一個人不同的消費潛力,針對用一款產品、服務給出完全不同價格進行銷售的策略,執行這一策略會使容易花錢的老用戶(熟客)花更多錢,不容易花錢的用戶也儘量能最大程度地榨取銷售利潤。

大數據殺熟是基於傳統營銷理論的“歧視定價”策略,差異化定價一直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產品定價原則。

隨著計算機技術尤其是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興起,“歧視定價”變得越來越精準,其效果也日益明顯,但也正式其有效性,極大地引發了公眾的反感,成為了近兩年消費領域的熱門話題。

在商業遊戲中,資本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面對窮人,會把商品價格調低點,以價換量;但面對富人時,則把價格調高,因為富人對價格不敏感。但傳統的價格往往會通過商品或服務細微而非本質的差異來進行區隔,比如說包裝、環境、購買渠道等的差異來實現,此前“價格歧視”實施的難度在於沒有辦法準確在市場中分辨誰是窮人誰是富人,但大數據讓這個想法有了精準實施的條件。

2018年就有中國網友爆出自己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酒店房間價格比他用友人賬號貴,還有網友發現,同一段路程,打車軟件在不同手機上報價也不一樣。由此中國的互聯網殺熟事件開始暴露在公眾視野當中,其實早在2000年,美國的亞馬遜就曾以不同的價格向不同的人出售DVD,但在這種行為被發現後,亞馬遜提出將差價退還給超額付款者。美國的保險公司計算各種保費的時候,也是打著保護隱私的旗號,幾乎從來不會披露自己的保費計算算法。

近來,由於剛剛過去的女神節上又有大型購物平臺被爆出在9部手機上搜索同款產品出現多個價格的事件,公眾質疑網絡平臺“大數據殺熟”的聲浪又起。

大數據殺熟是市場營銷策略,也算失信嗎?

在《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中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所以說,網絡商家通過分析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購買能力等數據信息,對使用次數較多的客戶實行“隱蔽式”抬價的這種“大數據殺熟”行為,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競爭,隱含價格欺詐,涉嫌違反《價格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

從法理上來看,“大數據殺熟”不僅是明確的失信行為,而且這種區別定價方式及虛構客觀情況誘導消費的行為,涉嫌構成價格欺詐,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主張“退一賠三”,商家則面臨著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後果。

(文中資料根據“中國消費者報”、“南方都市報”、“信用中國”、企業信用管理辦公室等相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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