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多是由医疗纠纷所致,规定仅保护医务人员,谁来保护患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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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申一个原则: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理由!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加强医院安全秩序,核心在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问题,建议细化相关制度规范。事实上,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处理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流程。

北市也从2011年起,成立了独立于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各级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目前每年的受理和结案数均在2000件以上。

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由卫健委行政调解、到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按照“小切口”立法的思路,法规重点是解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减少暴力伤医问题,而不是要解决医患关系;保护的是那些正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医务人员,防范和打击的是暴力伤医行为。因此,《法规(草案)》不再过多规范医疗纠纷的内容,仅保留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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