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京某消费者购买某一合资品牌轿车后不久,在高速公路上撞到护栏,导致车辆前方受损,无法行驶。消费者将车辆运送到经销商处维修。经销商告知消费者,这是全新车型,配件不足,等待配件维修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期间车辆无法使用。消费者认为等待时间太长,不认可处理方案,要求经销商承担损失或退换车。消费者同经销商和厂家多次沟通,最终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规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处理意见
此案例中的车辆是因发生事故才到经销商处进行维修的,且发生事故的原因并非由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因此不在《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内,无法依照《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
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经销商协商,争取尽快发送配件,完成车辆维修。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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