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戀,避免財產和家庭糾紛,老人和子女們必須知道這些

單位同事的母親最近交了一個男朋友,聽說感情不錯。

“那你不是要有個後爸了?”我和同事打趣道。

哪有,他們商量好了,只談戀愛,不結婚,也不同居,各過各的。”同事認真地說。

同事說,他們就和普通談戀愛的情侶一樣。平時一起相約去公園鍛鍊身體,之後就去菜場買菜,回來一起燒。有時候是在她母親家,有時候是去男方家裡。

晚上,就各回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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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還說,每年她母親和對方會一起出去旅遊幾次,由雙方子女各自出錢,誰也不佔誰的便宜。

平時老人家如果生病了,也是各自的子女去照顧;如果子女沒有時間,就由各自子女出錢請保姆,從來不花對方的錢。

“反正我只需要照顧我媽一個人就可以了,男方自然有他自己的子女去照顧。我媽也說了,黃昏戀也就是圖個心理安慰,開心就在一起,不開心了就分開,辛苦一輩子了,也沒必要在晚年的時候給自己添堵。”

我很欣賞同事母親的做法。很高興看到,現在的老年人和子女們都能夠這麼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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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黃昏戀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社會各界對待黃昏戀的態度,也越來越寬容。

老人想找黃昏戀,無非就是兩大原因:一來,找個人陪自己說說話,二來,慰藉自己孤獨的心靈。

雖然黃昏戀的初衷是好的,子女們也大多不會干涉自己父母的婚姻自由,但是,由於黃昏戀所涉及的道德、情感、財產、權益、法律等實際問題,也著實讓大家望而卻步。

其實,要規避這些問題,只需要知道一些關鍵問題的應對方法即可。

現在“黃昏戀”的形式,普遍是以下兩種形式居多:

一、辦理正式的結婚手續;

二、非婚同居。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其實都存在一定的優缺點。

那就先來了解一下,針對“黃昏戀”,哪些方面是需要老年人和子女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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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人再婚之後,如果離婚的話,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老年人再婚前的財產,是屬於婚前財產,歸一方自己所有。這個婚前財產,包括了諸如:再婚前和自己原先的配偶一起購買的房產等。另外,其中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也歸一方自己所有。

而對於再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婚姻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如果再婚的老年人今後鬧離婚,那結婚以後的共同財產部分,到時候可都是要與對方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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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年人再婚之後,如果其中一方過世的話,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老年人再婚後,如果其中一方不幸過世的話,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所以,再婚的配偶過世一方的親生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都享有遺產繼承權。

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這就要看過世的一方在生前,與繼子女之間有無扶養的關係

例如,如果老人生前,

繼子女有提供過經濟扶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行為的那也是有權繼承遺產的。如果沒有扶養關係,那就只有名分上的親屬關係,繼子女就無權繼承遺產。

而遺產的繼承範圍,也要分為兩部分:

  • 屬於過世一方的個人財產部分這部分的財產(例如,老人婚前所購買的房產),是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親生子女繼承,一般應均等分配。如果老人再婚之前,就將自己的個人財產部分登記在了自己親生子女名下的話,那這部分個人財產就不屬於遺產,再婚的配偶是無權分配的。


  • 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
    由配偶先拿走一半,另外一半再由配偶和親生子女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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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老人再婚後,如果其中一方過世的話,那其親生子女是否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中規定,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存在過撫養和教育的行為,那繼子女才對繼父/母存在贍養的義務。

老年人再婚時,相信大部分繼子女都已經成年,所以不存在撫養和教育的關係,因此,繼子女也沒有義務去贍養繼父/母。

即便是老人再婚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生活有過照顧,比如,幫助繼子女做家務、照料孩子等,這都只能算是一種自願的行為不能成為要求繼子女提供贍養義務的條件。繼父母的親生子女才對他們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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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老人再婚後,如果其中一方沒有收入來源,那扶養費是由自己的老伴出,還是由自己的親生子女出?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這個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的義務,對雙方都是具有約束效力的。即,丈夫對妻子有扶養的義務,反之,妻子對丈夫也有扶養的義務。

如果其中一方沒有經濟收入、沒有固定住所,那另一方自然也就有義務支付扶養費,並且向其提供住所。

親生的子女,自然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所以,給予收入較低一方的這筆扶養費用,應該由再婚後的老伴和收入較低一方自己的親生子女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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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戀”的老人如果選擇非婚同居的話,存在哪些風險呢?


1. 如果其中一方過世,那另一方是無權繼承遺產的。儘管兩人有同居的事實,因為沒有領證,就不存在夫妻關係,所以就不滿足《繼承法》中配偶的身份條件。

同樣地,在老人同居期間,其中一方的子女,即便有向沒有血緣的一方老人提供過,諸如經濟扶 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因為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係,如果沒有血緣的一方老人過世,那也只有過世一方的親生子女才有權繼承遺產

2. 不存在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和權利。因為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所以,其中一方無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當然,同等地,也沒有義務向對方提供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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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穩妥的做法:


無論老人決定選擇結婚,還是決定“非婚同居”,最穩妥的保障就是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並且對婚後共同財產也事先做好分配並以書面的形式加以約定,如果今後發生分歧,可按照事前的約定進行執行。

當然,如果足夠豁達的話,也可以選擇,只談戀愛,不結婚,也不同居,不花對方的錢,也不需要對方為自己花錢,那是最好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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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其實,“黃昏戀”和年輕人的戀愛沒有什麼區別,都需要感情基礎,也都需要先從瞭解對方開始。

年輕的時候父母為子女的婚戀把關,現在,面對老人的黃昏戀,子女們也應該為老人們把關

對老人的再婚對象,子女也有義務做一個全面的調查,例如,對方退休前的工作,子女情況,為什麼單身,有無債務情況,有無不良嗜好,人品如何等等。

只要從根本上規避了一些風險,黃昏戀,想說愛你還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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