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工作綱要 重點推進貪腐案件財產刑執行


最高法發佈工作綱要 重點推進貪腐案件財產刑執行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綱要(2019-2023)》。綱要明確,2020年底前,建立涉黨政機關、涉軍、涉民生等特殊案件執行信息系統,實現網上查詢、彙總、督辦功能。重點強化並推進貪腐案件財產刑的全面執行。探索建立律師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等制度。

最高法發佈工作綱要 重點推進貪腐案件財產刑執行

涉黨政機關等執行信息,2020年底前可網上查詢

2020年底前,建立涉黨政機關、涉軍、涉民生等特殊案件執行信息系統,實現網上查詢、彙總、督辦功能。對涉黨政機關、涉軍、涉民生等特殊案件實行分類管理,形成常態化專項執行機制。健全軍地法院執行協作機制,妥善處理軍地互涉執行案件,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良好法治環境。完善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定期與黨委政法委聯合通報、督辦約談,與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開展聯合信用懲戒,實行綜治考核,將涉訴政府債務清償納入預算管理等方式,促進黨政機關帶頭履行生效裁判。此外,建立涉民生案件執行長效機制,將傳統節日涉民生專項執行活動與日常工作機制相結合,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發放執行案款,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綱要還提到,重點強化並推進貪腐案件財產刑的全面執行,加強涉民生案件財產追繳退賠、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執行力度。結合執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刑事涉財產執行案件信息化管理與監督,進一步規範行政執行案件範圍、執行規則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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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民事強制執行法調研起草

推動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使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制度化、機制化,具有長遠性和可持續性。推動把解決執行難納入各地依法治省(區、市)指標體系。著力解決執轉破進程中缺少破產費用的問題,推動建立清出“殭屍企業”的專項基金。推進簡易破產程序設計,快速審理“無財產可破”案件。綱要中明確,“開展與個人破產製度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打下實踐基礎。配合公司法的修改工作,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管理制度、公司控股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等制度,從源頭遏制轉移、隱匿財產等規避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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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隱匿財產等堅決採取搜查措施

加快推進與互聯網金融全面對接,將保險產品等各種理財產品納入查控系統,實現對不動產以及車輛、船舶等特殊動產線上查封,從根本上解決在一些財產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齊全問題,實現所有財產形式查控扣一體化。在2020年底前完成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各聯合懲戒單位“互聯網+監管”系統以及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自動比對、自動監督、自動懲戒。綱要還明確,加大財產調查力度。對被執行人存在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者有隱匿財產、財產憑證、會計賬簿等行為的,堅決採取搜查措施。在信息系統未覆蓋領域採用傳統調查措施,加強對被執行人所在社區、營業場所的調查力度。探索建立律師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等制度,加快推進委託審計調查、公證取證、懸賞舉報等制度,最大限度豐富調查手段,拓寬財產發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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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公安機關儘快建立限制出境網絡化操作機制

加大對拒執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適用罰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聯合公安機關儘快建立限制出境網絡化操作機制,聯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出臺指導性意見,解決司法拘留“送拘難”、拒執罪“立案難”等突出問題,建立依法高效辦理拒執案件的常態化工作機制。2021年前完善拒執罪公訴、自訴案件相關法律制度,統一證據採信和法律適用標準。完善崗位職權利益迴避制度,規範執行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格查處執行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清除執行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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