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公布征求意见稿,将限制这类人出境

2019年6月13号,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主要建议“网络运营者”,应该在出境之前做好安全评估工作,不然将会被限制出境。

网信办公布征求意见稿,将限制这类人出境

从意见稿中,我们了解到:

网络运营者在向境外提供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以下称个人信息出境),需要根据本流程做一个安全评估,如果被认定个人信息出境会影响到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甚至是没有办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将会被限制出境。

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需要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在申报流程上,如果申报接收者不同,需要分别单独提供个人信息安全评估,如果需要向同一接收者多次或者连续提供个人信息的话,是不必多次评估的。

每2年或者个人信息出境目的、类型和境外保存时间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络运营者”如何定义

在《意见稿》的定义里面,“网络运营者”指的是网络的拥有者、管理者依旧网络服务提供者。

另外对于“个人信息”在《意见稿》中也有做出了解释,主要是指采取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可以单独或者跟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当前阶段,《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2019年7月13日之前,社会的各界人士以及相关部门都可以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首页链接的“立法意见征集”发表自己的意见。

网信办公布征求意见稿,将限制这类人出境

相关知识:其他会被限制出境的人员

  1.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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