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之物发生毁损的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还是有买方承担?详解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标的物发生了毁损的风险,应该由卖方承担,还是由买方承担?所谓风险的承担,就是最终谁来支付标的物的价款的问题。

这需要讨论风险的转移问题,接下来我对此进行详细论述。

买卖之物发生毁损的风险,损失由卖方承担还是有买方承担?详解

【直接转移的风险承担】

1、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2、如无特别约定,风险自直接交货(占有即可,不要求所有权转移)时转移(合同有效)

上述要件齐备时,交货后,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买方承担损失,未交货即发生毁损灭失的,卖方承担损失。

此种规则很常见,也为一般人所理解。

【间接转移的风险承担】

何为间接,常见的情形就是需要运输的货物,这种情况下,货物需要经第三人之手,故我称之为间接转移。此时,就介入了承运人,即运输货物的“人”。

(一)非在途货物买卖

非在途货物买卖,即买卖合同并非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签订的就是非在途货物买卖。

1、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

(1)买卖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交货地点的,则承运人在到达指定地点交货之前,货物风险不发生转移。即货物在路上毁损灭失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交付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即货物在路上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二)在途货物买卖

在途货物买卖,即买卖合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签订的就是在途货物买卖。常见的情况就是,买方买来的正在运输的货物未到达之前,该买方又将在途的货物买给他人。

此种情况下,在途货物买卖合同一经签订,货物风险即转移。比如,甲卖给乙一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又将该车货物买给丙,此时货物在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丙承担。

【特殊情况】

对于买受人已经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时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则,法律并未作出规定。主流观点认为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

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已经交房,但还未过户登记,就在此时,房屋因泥石流被冲毁,此时风险由谁承担?此时,按照风险承担的规则,应由乙承担风险,乙如未交付房款的,应当交付房款。

又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已经交房,但还未过户登记,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就在此时,房屋因泥石流被冲毁,此时风险由谁承担?一般认为,风险由甲承担。因为,甲将房屋过户给丙后,乙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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