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賭5毛錢,李國慶奪權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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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應該感謝李國慶,雖然兩人風馬牛不相及。

最近幾天,一眾吃瓜群眾一直都在猛吃羅志祥多人運動事件的瓜。

羅志祥苦無大瓜搭救他於水火之中。

今天,李國慶終於出手,捧出大瓜一個,讓吃瓜群眾稍微轉移了一些注意力。

噹噹網創始人,被妻子俞渝趕出噹噹網的李國慶今天又殺回來了,用很雄性荷爾蒙的方式:開“臨時股東會”、搶公章、發公告、宣佈奪權。

他簽署的《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除了歷數俞渝種種“不當行為”,還宣佈公司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李國慶有權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而俞渝無權在噹噹公司行使任何職權,無權向當當公司員工發出任何指示,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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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噹噹網發佈聲明稱:4月26日早間,李國慶夥同5人,闖入噹噹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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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部門尚未對此事有任何表態。依照公安部門不插手經濟糾紛的原則,十有八九公安部門會不表態、不介入此事。

噹噹網今晚回應,李國慶帶的人員裡有兩名是公司離職人員。

噹噹網的口號是“敢做敢當當”,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先生今天用全武行搶公章的行動充分詮釋了什麼是“敢作敢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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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慶回應隨行人員不是四大漢,是董事,董秘,律師,攝像和保安。

董秘應該算噹噹網回應裡稱的公司離職人員之一,四大漢之外的那名隨行人員,估計就是噹噹網說的兩名公司離職人員之二。

講真,相愛相殺的李國慶和俞渝挺有夫妻相的,雖然他們即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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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公章這種事情蠻抓眼球的,不過這只是個噱頭。公章又不是玉璽,搶到公章也不代表奪權成功。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件事情只有一個焦點,即李國慶聲稱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如果決議有效,李國慶就能奪權成功,噹噹網的這一聲明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決議無效或被撤銷,李國慶此次奪權就會鎩羽而歸。

噹噹網對應的公司是“北京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有5名股東,其中俞渝持股64.20%,李國慶持股27.51%,剩下兩家天津公司及一家上海公司分別持股4.40%、3.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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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俞渝為持股接近2/3的大股東,她應該是能左右公司股東會決議的。

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在26日晚電話會議中回應,包括俞渝及他在內的股東均沒有參加也不知道上述臨時股東會。

闞敏還說,噹噹網從美股完成私有化後,俞渝持有當當網股權52.23%,李國慶為22.38%,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由父母持有)。

這種說法和公示的股權結構略有區別,但誤差不大,加上代持孩子的股權後,俞渝都是持股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大股東。

但是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持有的股份(合計逾90%)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擁有其中一半,即45.85%,李國慶聯合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過半,是可以做出一些股東會決議的。

李國慶的講法有沒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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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們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正確的。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兩人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李國慶聲稱他在股東會決議時擁有45.85%的股權比例對應的表決權,是值得商榷的。李國慶、俞渝持有的股權雖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應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分割,但那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適用的原則。按照公司法,股東會決議時,每個股東按照自己的股權比例享有表決權(除非股東之間另有約定),因此股東會決議還是要看李國慶先生、俞渝女士各自的股權比例,不能簡單地將兩人合計持股均分為二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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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李國慶在臨時股東會上未必享有45.85%的股權比例對應的表決權。

最後,必須指出的是,以上討論都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前提下,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佔比和投票權不一定是對等的,股東是可以約定的。

如果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公司的投票權不是按持股比例確定,那李國慶的操作就有可能成功的。

還有,注意一下兩人都代持有孩子的股權,依照常理,兩人可能會對代持孩子股權的表決權進行過約定,這也是一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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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李國慶的講法是否正確,有待事態進一步明朗化。

我們再來看一看,臨時股東會召開的條件與程序。

依照公司法規定,臨時股東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或持股十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並提前十五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程通知所有股東(除非股東之間另有約定),方為履行了合法程序。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李國慶先生持有的股份是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但此次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很有可能不符合“並提前十五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程通知所有股東”這一法定程序。

這是一個程序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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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臨時股東會涉及的決議內容。

李國慶的公告中稱臨時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內容包括了設立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屬於需要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也就是李國慶不僅需要過半表決權,還需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

考慮到俞渝持有的股權,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達到的條件。

現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明確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依照上述規定,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而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有權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出決議撤銷之訴。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4條規定,股東會決議召集方式、表決方式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不予支持撤銷。

如上所述,李國慶用來奪權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從召開的程序、決議的部分內容等都存在著瑕疵、錯誤,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是無效的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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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請注意,李國慶此事應該謀劃許久,而且陪同李國慶去噹噹網搶公章的人裡面,有一名就是律師。

所以,李國慶奪權一事,不會僅僅是一場讓大家吃瓜、恥笑的鬧劇。

商業方面的糾紛,可不僅僅是隻考慮法律層面有效無效那麼簡單的。

在李國慶與俞渝的離婚訴訟有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來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各項股東權利,李國慶聲稱的在離婚訴訟未結案前可以以其實際持有的所謂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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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目前臨時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有效存在著爭議(從現有信息分析看,無效或可撤銷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是李國慶應該不是執著於臨時股東會決議最終是否有效的。

有效最好,即便無效,他也有著自己的打算。

須知,臨時股東會決議有效無效的認定權不在當事人,而是在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俞渝不認可臨時股東會的決議,而李國慶也拒絕妥協的話,俞渝勢必要就此提起訴訟。

這個訴訟估計一審也要6個月時間吧?

李國慶和俞渝的離婚訴訟去年11月開庭後不是至今也沒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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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國慶已經以臨時股東會決議為由,輔助以搶奪公章、發佈公告等行為,爭取先行實際控制公司。

同時,李國慶的公告書中有很多內容(分紅、與離職員工協商恢復勞動關係、指責俞渝抗擊疫情不利等)都是在討好小股東、員工,向政府有關部門示好的。一旦李國慶爭取到了小股東、員工、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即使俞渝就臨時股東會決議提起了訴訟,也會因耗時較久,而看著李國慶日漸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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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兩人的離婚訴訟可能會對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平均分割,屆時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也會達到45.85%,再加上小股東、員工、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或認可,屆時鹿死誰手,花落誰家,就有了懸念,尚未可知了!

再講句心理陰暗的話,李國慶對於俞渝把他從噹噹網趕出來那是相當耿耿於懷的,甚至為此事失態到在訪談節目中當眾摔杯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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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此次李國慶藉機接管了噹噹網,哪怕是暫時接管了噹噹網,大可以把噹噹網的一些資金拿出來分紅、漲工資、發福利、做慈善的。就算最後俞渝收回了當當網,這些被“合法”分掉、用掉、捐掉的資金肯定也是要不回來的了。

自己得不到的東西,毀滅了,也不讓別人得到,這是很多人都有的想法。

最後,講真,光看照片,李國慶和俞渝真是典型的夫妻臉,筋骨皮精氣神的相似度都很高。

我賭5毛錢,李國慶奪權不會成功;我再賭7毛錢,無論奪權是否成功,李國慶此事都有好處!

立帖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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