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莫尼國王缺席,代理元首或能宣佈“國家緊急狀態”

柬單網4月29日電,柬埔寨高級官員4月28日表示,在西哈莫尼國王缺席期間,代理國家元首賽衝不僅能夠將“緊急狀態”草案簽署通過,並且有權力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據悉,西哈莫尼國王在中國進行身體檢查期間,柬埔寨憲法委員會(CCC)已於4月27日一致通過了《緊急狀態法》草案,現已經被送到皇宮等待國王最後的批示。

司法部發言人曾瑪林28日表示,憲法規定,代理國家元首可以在國家元首缺席的情況下履行任何職能,而代理國家元首將很快通過該項法律草案。

據一名高級官員稱,西哈莫尼國王短期內無法返回柬埔寨,該項草案也就交給了賽衝先生。

《新憲法》第22條規定:“當國家面臨危險時,國王應向人民宣佈:經與總理、國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達成協議後,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但它不包括國王離開國家的情況,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即誰能宣佈緊急狀態?

柬埔寨人民黨發言人索克28日表示,儘管新憲法“第22條”沒有提到“代理國家元首”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但他相信,如果有必要,還是有辦法的。

他引用了1999年修訂的憲法“第28條”其中寫道:“憲法的法令,國會通過和參議院完全審查過的法令,以及部長會議提出的王室法令,應由國王簽署。”

“如果國王病情嚴重,在國外住院,國王有權通過授權令,將上述法律和王令的簽署權委託給代理國家元首。”

他說:“國王需要發出一封有簽字的信,授權代理國家元首簽署王室命令(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但代理國家元首不能使用國王的信來第二次授權,除非國簽署另一封授權信。

他補充道,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我們需要在做這件事之前進行深入的磋商。

太后秘書處顧問烏姆·達拉武27日表示,憲法中提到緊急狀態的內容非常籠統,這就是為什麼政府需要起草一部具體法律的原因。

達拉武同意索克的觀點,稱代理國家元首可以宣佈“緊急狀態”。

在之前的一次新聞發佈會上,當一位記者問及法律程序以及“代理國家元首”是否能夠代替國王宣佈緊急狀態時,洪森總理表示,只有憲法委員會才能解釋法律。

但他認為代理國家元首無權代替國王宣佈緊急狀態。

洪森表示,在與總理和立法機構主席達成協議後,只有國王才能讓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柬埔寨憲法委員會秘書長Taing Ratana於27日反覆表示,除非總理、參議院主席或國會主席提出正式要求,否則理事會無法提供任何解釋。

法律專家Sok Sam Oeun表示,只有國王病情嚴重時,才需授權他人宣佈“緊急狀態”。 “在我個人看來,我希望看到國王自己宣佈緊急狀態,因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除非國王有嚴重的疾病。”

他說,如果國王不能及時回國,官員們可以在他出國期間帶著文件讓他簽字,或者在他同意的情況下在網上簽字。

“緊急狀態是一個特例,因為它涉及到禁止和限制人民的部分權利,還將該國的政體從自由民主政體轉變為軍事政體,”Sok Sam Oeun補充道。

他還敦促政府在將國家置於“緊急狀態”之前進行深入磋商。

西哈莫尼國王缺席,代理元首或能宣佈“國家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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