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軟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上接C131版)

(上接C1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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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時金融工具分類和賬面價值調節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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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將根據原金融工具準則計量的2018年年末損失準備與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確定的2019年年初損失準備之間的調節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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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新債務重組準則

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 新債務重組準則”),修改了債務重組的定義,明確了債務重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明確了債權人受讓金融資產以外的資產初始按成本計量,明確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時不再區分資產處置損益與債務重組損益。

根據財會[2019]6號文件的規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不再包含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本集團對2019年1月1日新發生的債務重組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9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進行追溯調整。

③新非貨幣性交換準則

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新非貨幣性交換準則”),明確了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的概念和準則的適用範圍,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明確了不同條件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價值計量基礎和核算方法及同時完善了相關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團對2019年1月1日以後新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9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易不進行追溯調整。

④財務報表格式

財政部於2019年4月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2018年6月發佈的《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同時廢止,本公司於2019年8月2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以上變更;財政部於2019年9月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1號)同時廢止,本公司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以上變更。根據財會[2019]6號和財會[2019]16號,本公司對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以下修訂:

資產負債表,將“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

利潤表,“研發費用”項目,反映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化支出,以及計入管理費用的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攤銷;將“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行項目的列報行次進行了調整。

本公司對可比期間的比較數據按照財會[2019]6號文進行調整。

財務報表格式的修訂對本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利潤、其他綜合收益等無影響。

受影響的報表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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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會計估計變更

本報告期無重要會計估計變更。

(三)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

合併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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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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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

(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合併報表範圍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本集團2019年度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15家、孫公司3家,各家子、孫公司情況詳見附註“七、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

本集團本年度合併範圍較上年度減少2家,系2家孫公司浙江檢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榕基國計(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度註銷,詳見附註“六、合併範圍的變動”。

(4)對2020年1-3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 適用 □ 不適用

2020年1-3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淨利潤為負值。

福建榕基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魯 峰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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