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 年修訂)於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並實施,根據相關修訂,《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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