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网上开庭并宣判

湖南法院网讯 4月15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澧县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4日至20日,被告人刘某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其有大量医用外科口罩、体温枪出售的信息,先后4次骗取被害人王某、郭某、余某、马某等人货款44540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并已退还给四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4454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民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处罚。刘某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全部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澧县:首例涉防疫物资诈骗案网上开庭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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