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王某某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王某某夥同史某某(另案處理)在揚中市三茅街道**園一門面房內,虛構被害人包某某故意設局請他人擋債的事實,採取語言恐嚇、動手毆打的手段,讓被害人包某某打了一張12萬元借條,後讓被害人包某某將自己車牌號為蘇L1****的別克轎車抵押至大港田某某處貸款人民幣8萬元,用於償還12萬元債務。被害人包某某將8萬元中人民幣6萬元轉入王某某的尾號為6745的銀行賬戶,2萬元轉入史某某尾號為2573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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