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扩 !平南县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近日,小编从平南县医疗保障局获悉,平南县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是需要重度聋至全聋治疗的群众的福音!具体项目信息、参保条件等信息如下:

  作为治疗重度聋至全聋的常规方法,人工耳蜗通过植入体内电极系统直接兴奋听神经来恢复或重建聋人的听觉功能。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价格昂贵,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3号),我县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电子耳蜗编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超过565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支付标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团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保人员年龄:1-14周岁(含14周岁)

  (二)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

  (三)无手术禁忌症。

  (四)未植入过人工耳蜗。

  该政策自广西“顺风耳”行动结束之日(2019年5月12日)起执行。


  县医疗保障局 宣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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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平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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