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24)丨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專題會議制度是什麼

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製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二十四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彙報,進行分析研判,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提出處置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

【釋 義】

本條是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專題會議制度的規定。

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專題會議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案件線索處置階段的具體運用。通過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對一定範圍內的問題線索集體研究、逐項審查,排查出具有可查性的“指向性明確”的問題線索,對一些疑難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防止問題線索被長期擱置,從而有助於紀檢監察機關對重要檢舉事項和反映問題集中的領域深入研究,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準確把握一個地區或部門的政治生態,提高問題線索處置及綜合運用成效,也有助於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有效化解問題線索處置階段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落實《規則》要求,切實開好分析研判專題會議,做到件件有著落。從實踐做法看,專題會議一般由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主持,聽取工作情況彙報,研究重點問題,提出處置要求,或者進行線索集體排查,提出處置意見。專題會議的具體形式、參加人員、部門範圍、時間安排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實際確定。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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