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2020年4月28日上午,苏仙区公检两家联合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会议。

【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会上,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刘力就6起案件存在的侦查方向偏差、取证不及时、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了评析。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段凌峰及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进行了逐一说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增强侦查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干警业务素能,打牢案件办理的事实基础、证据基础。

【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局长余永忠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检双方都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强化侦查和引导侦查工作,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2020年第52期】苏仙区公检两家召开第4次案件质量评议联席会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伟鸿、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段凌峰就此次案件质量评议会进行了总结。双方一致认为,公检案件质量评议会的召开,有利于双方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有利于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应当将《案件质量评议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审核:雷翔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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