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洞口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蔣景泉販賣毒品案,2020年4月2日,經洞口縣人民檢察院審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蔣景泉犯販賣毒品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六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黃龍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洞口縣 蔣景泉 販賣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