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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律的人,大多學過英語。但精通法律英語的人卻很少

其主要原因,在於方法不當。法律是一個有機的理論體系,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而語言只是表述法律的工具。法律的原則有限,但表述的方法無窮。因此,如何表達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的實質。

所以,宏觀學習法,就是要求學習者,把各種微觀的語言現象,放在宏觀的法律語境中,去學習。這樣,法律理解了,英語隨之精通,可謂事半功倍、一舉兩得。如果堅持記單詞、背短語這樣的微觀學習法,不知法律的內涵,不解法律的運用,一旦環境一變,表述不同,便又成陌路,必須從頭學起。費時甚巨,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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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語的難易

與法律的難易


英語本身無難易,難易取決於法律本身。對法律原則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語,就越簡單、易解。英語的不通源於法律的不通。

在國內做律師時,翻譯過很多英文合同,經常會涉及到某某條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當時就直譯為"條件"或"保證",僅知道"條件"是合同的重要條款,"保證"是非重要條款,但這又有什麼區別呢?學了普通法才理解,這種區別的法律意義在於違約後的法律後果不同:違反condition,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要求損害賠償;但違反warranty,守約方雖然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否則,也是違約。Condition 和 Warranty 是兩個再普通不過的詞彙了,但在法律語境裡,卻有著特定的含義。

因此,不瞭解法律,便不能掌握法律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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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法律的原意

理解法律英語


中國法律理論與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國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數英文的法律名詞和術語,都很難在中文中,找到與此相對應的確切的詞彙。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譯為"不當得利",但其法律含義卻比《民法通則》中的"不當得利"寬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則》中的92條"不當得利"、93條"無因管理"的情況,而且還有違反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取得的利益。

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譯為"協議"和"合同",在中國法律中,似乎沒有什麼區別。但是,根據普通法規定,有要約和承諾,便是一個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採取書面形式(deed)或有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況下,才能成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義,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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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法律的學習規律

學習法律英語


與任何學問和手藝一樣,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淺入深、從易到難的學習規律。英美法學院均設有核心課程(core subjects),學生必須先行完成核心課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類。

中國法律英語的學習者,難以深入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按照這一規律,按部就班地學習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類都沒有搞清楚的情況下,就開始盲目自修。只有當掌握了法律基礎之後,才是開卷有益,否則,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艱難和混亂。

法律英語很難學,難在對英語法律本身的陌生。因此,想學好法律英語,就必須蹋下心來,不趕時髦,不求熱門,把法律的基礎打好。

學習法律英語的三個簡單方法

1. 打下法律英語詞彙的基礎。法律英語和普通英語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法律英語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詞彙往往具有專業特定含義。2.學習法律英語中要多進行中英對比,多揣摩那些邏輯更為嚴密、語言更為地道的法律英文文本的寫法,看到有不熟悉的用法要多做記錄。3.泛讀和精讀並行,找一些國際上常用的英文合同文本來深入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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