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宣講提綱

【政策速遞】《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宣講提綱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規定》

繼續推進全軍社團專項清理整治

——《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宣講提綱

【政策速递】《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宣讲提纲

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規定》是新時代加強軍隊社團管理的基本依據。認真學習貫徹《規定》,對於持續深入推動軍隊社團清理整治,促進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運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純潔鞏固具有重要意義。

【政策速递】《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宣讲提纲

一、修訂《規定》的必要性

2015年8月,原總政治部印發《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的條件、數量、程序、審批權限等進行規範。該《規定》作為軍隊首部社團管理專門法規,印發4年多來,對規範軍隊社團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有的內容與新體制新編制、新職能新使命要求不相適應。2019年,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對該《規定》進行體系重塑。

首先,這是貫徹軍委決策部署的實際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軍委對軍隊社團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明確一系列要求,主要有:軍隊社團管理要貫徹從嚴要求,持續推進清理整治;抓好軍隊社團管理工作的關鍵在落實環節,要一抓到底,把工作往實裡落;要增強政治意識、程序觀念、擔當精神、把關能力,全面提高社團管理工作標準和質量;要加強社團常態動態管理,將“關口”前移,防止違規參加社團問題反彈,防止參加社團活動中發生違紀問題;要注意審查各類社團章程和有關網上信息,防止發生問題。軍委要求蘊含著強軍固魂的戰略考量,體現了維護人民軍隊作風形象的深謀遠慮,飽含著對軍隊人員特別是高中級幹部的嚴管厚愛,應當以法規形式細化具體化,貫徹到《規定》修訂全過程。

其次,這是解決現實矛盾問題的緊迫需要。通過持續清理,全軍參加社團人員和單位大幅下降,管理鬆散、運行無序的狀態得到有力糾治,但問題存量依然不少。從軍隊方面看。有的同志思想觀念沒有轉過來,對參加數量、兼任職務訴求過高,不想退出社團、辭去負責人。有的領導和機關同志對社團工作看單看輕、放寬放鬆,管理缺位、底數不清、把關不嚴,沒有擔起監督管理責任。從社團方面看。有的沒有把軍隊批准書作為“硬槓槓”,擅自吸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有的開展涉軍活動比較隨意,擅自修改章程、增加涉軍業務,甚至開展商業性的涉軍活動;有的打著涉軍旗號、刻意利用軍隊人員和單位宣傳造勢,為社團謀取利益,在社會上和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對這些問題必須高度警惕、堅決糾正,從政策制度上堵塞漏洞、全面規範。否則,就可能干擾部隊主責主業,造成軍隊資源外流,損害軍隊形象。

再次,這是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必由之路。隨著軍隊社團清理整治深入推進,一些矛盾問題逐步顯現。比如,軍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數量問題、軍隊人員擔任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職務問題、作戰部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問題等,都需要深入論證。2015年10月以來,針對部隊遇到的新情況,全軍陸續下發多個文件“打補丁”。軍隊社團管理的政策規定散見多個文件,不利於部隊貫徹執行。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依據以上文件規定,總結吸收實踐中成熟經驗做法,對《規定》作出修訂,是貫徹依法治軍方略,確保軍隊社團管理工作規範發展的治本之策。

二、主要改點和基本考慮

這次修訂依據黨和國家政策法規,聚焦軍隊社團管理突出矛盾問題,充分聽取和吸納軍地各方意見,力求使《規定》更具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修訂注意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立牢根本遵循。深入領會貫徹軍委關於軍隊社團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修訂的方向和遵循。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軍隊社團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干擾軍隊工作的主要問題、部隊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研究從嚴加強管控的措施辦法。三是注重分類規範。區分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與非專業技術人員、軍隊主管的社團與非軍隊主管的社團,分別提出加強管理的規範要求。四是明確各級責任。強化黨管社團的責任意識,壓實政治工作部門主管主抓、業務部門具體落實的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合力。

修訂後《規定》,由原來的4章32條增加到7章49條,無論是框架結構還是條文內容,均有較大調整。在框架結構上增加“退出社團”、“參加社團活動”、“紀律和監督”3章,分別對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的情形、辦理方法,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活動的辦理程序、審批權限,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的紀律要求作出規範。有9個方面內容,需要準確理解把握:

(一)規範軍隊在職人員參加社團及兼任社團職務的條件和數量。修訂後《規定》寬嚴相濟、分類規範,該嚴的嚴、該放的放,不搞一刀切、一鍋煮、一般粗,既貫徹從嚴從緊的力度,又體現關心關懷的溫度,背後是統籌兼顧、體系設計的科學思維方法。重點有3處調整:一是強化基本條件約束,要求參加社團與本人業務工作有直接聯繫、對部隊建設有益,對軍級以上領導幹部和軍級以上單位機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基本條件,分別作了規範。二是調整作戰部隊和軍分區(警備區)人員參加社團條件,對過去軍級以下作戰部隊和省軍區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改為師級以下作戰部隊和軍分區(警備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社團。主要考慮:這些部隊中有些單位科技密集、知識密集、人才密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有利於鞏固提升專業優勢、促進戰鬥力建設。三是調整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和兼任社團負責人職務數量,對專業技術人員每人參加社團數量,由一般不超過2個增加到3個;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社團負責人數量,由不超過1個改為“院士、首席專家、科技領軍人才、學科拔尖人才等因工作特別需要的,兼任數量不超過3個”。主要考慮:適當增加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數量、高層次科技人才兼任社團負責人數量,有利於加強軍地學術研討交流、參與擬製行業標準。同時考慮個人精力有限,經廣泛徵求意見,普遍認為不超過3個比較合適。這樣調整,對專業技術人員釋放了改革紅利,樹立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導向。

(二)規範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參加社團的年齡界限。明確不超過70週歲,超過70週歲退出所參加的社團;年滿70週歲延長退休年齡的院士,組織批准退休後,應及時退出所參加的社團。主要考慮:①中組部《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規定,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週歲;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明確,社團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②從實際情況和部隊反映看,超過70週歲的離退休人員參加社團,身體和精力很難保證履職需要。③根據規定,個別院士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④到齡退出社團後,部分離退休人員確有特殊需要參加社團活動,可一事一辦。

(三)規範軍隊人員在社團黨組織兼任職務問題。修訂後《規定》明確,軍隊人員不得向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轉移組織關係,一般不得在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兼任職務。主要考慮:①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有固定工作單位並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②軍隊人員的社團職務均為兼職性質,其黨員組織關係應編入其所在的軍隊單位黨組織。③如允許軍隊人員向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既不利於從嚴加強軍隊黨員教育管理,更影響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四)規範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兼任社團負責人的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修訂後《規定》適應“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新體制,落實“轉變職能、轉變作風、轉變工作方式”要求,下放部分具體事權,既體現程序的嚴謹性、審批的嚴肅性,又不搞繁瑣哲學,簡單易行、方便操作。一是改進辦理程序。具體步驟是:本人向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提供擬參加社團的章程、邀請函和法人登記證書等材料。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逐級向有審批權限的單位呈報,並附相關材料。有審批權限的單位審批同意後,填發《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明確軍隊人員申請參加不發邀請函的社團,由各級機關業務對口部門負責審查其參加該社團的必要性,會同本級機關負責組織工作的業務部門聯合辦理。二是調整審批權限。軍隊在職人員審批權限:戰區級領導幹部、軍委直屬的軍級單位主要領導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其他人員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審批權限:原行政級別為戰區級的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原行政級別為軍級的(含相當等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由軍委國防動員部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其他人員待移交期間通常不辦理審批,確因工作特別需要的,由所在單位逐級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

(五)規範軍隊人員參加社團活動。目前軍隊雖然參加社團人數不多,但參加社團活動的人員不在少數。個別同志因對政策規定了解不清,稀裡糊塗就違規了。參加社團從嚴,參加社團活動同樣不可隨意而為。在總結部隊做法和汲取教訓基礎上,修訂後《規定》明確:①軍隊人員參加所在社團活動,應當憑所在社團的書面通知,由本單位負責社團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報批。②未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一般不得參加社團活動,已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一般不得參加其他社團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參加的,按照參加社團的程序辦理,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

(六)規範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和社團活動。修訂後《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後所屬人員和單位與該社團的關係進行界定,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應具備的條件、可參加的數量進行細化,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活動、承辦社團活動、與社團聯合組織活動等進行規範。①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後所屬人員和單位與該社團的關係。明確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所屬人員不自然成為該社團會員;所屬人員參加該社團按照軍隊人員參加社團有關規定辦理。②軍隊單位參加社團的審批權限。明確軍級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師級以下單位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③軍隊各級機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參加社團。明確一般不得參加社團;確因工作特殊需要參加的,按照軍隊單位參加社團的程序和權限審批後,可以視同有關全國性社團的團體會員履行相關職能。④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活動。明確應當憑所在社團的書面通知,由本單位負責社團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按照擬選派參加活動人員的行政管理權限報批。⑤軍隊單位承辦社團活動。明確軍隊單位承辦社團活動、與社團聯合組織活動,應當與單位主要業務工作密切相關,有利於促進單位建設發展,不得干擾單位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並履行報批手續。

(七)規範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隨著軍隊退出社團的人員和單位數量增加,解決“出口”暢通、有序的問題很迫切。修訂後《規定》對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暫緩退出社團等分別作出規範。明確軍隊人員應當退出社團的6種情形:①社團年檢未通過或者被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②社團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③在職人員因崗位調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參加社團條件的。④年齡超過70週歲的,或者延長退休年齡的院士經組織批准退休的。⑤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有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或者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軍紀重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⑥有其他需要退出社團情形的。考慮特殊情況,《規定》明確:除社團存在嚴重問題、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和社團活動有違紀違法問題外,因黨、國家和軍隊工作特殊需要,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委機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軍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軍隊人員可以暫緩退出所參加的社團。

(八)規範軍隊主管的社團。軍隊主管的社團目前有8個,雖數量不多但都是全國性社團,對其監管萬萬不能麻痺放鬆。修訂後《規定》調整了軍隊主管的社團成立條件,細化完善了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等要求,增加了發展會員的數量、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與原《規定》相比,有不少變化:①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法定代表人。修訂後《規定》將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職級條件,由在職正軍職以上領導幹部調整為在職軍級以上領導幹部。②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會員數量。考慮軍隊特殊性,軍隊主管的社團會員數量不宜過大。為避免與編制機構和職能重疊,經綜合論證,修訂後《規定》明確“個人會員一般不超過300人,單位會員一般不超過50個”。③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中地方人員和單位會員比例。軍隊主管的社團吸收地方專家學者參加,有利於促進軍地交流,提高軍隊在相關行業領域的整體水平。修訂後《規定》將地方人員和單位數量應當不超過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總數的比例,由20%提高到50%。④關於成立軍隊主管的社團審批權限。由原總政治部調整為中央軍委。

(九)規範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的紀律要求。這是修訂後《規定》新增的一章,與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大背景契合,讓從嚴管控的高壓線通了電,增加了剛性約束。《規定》明確,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應當遵守黨紀黨規、國家和軍隊法律法規,守住誠信底線。根據軍隊社團管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特別對以下2種情況作了規範:①軍隊主管的社團不得從事有償服務活動。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時,不得從事有償服務活動;不得違反規定領取社團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各種名目的補貼。②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時,不得在各類宣傳資料、新聞報道中使用軍隊身份;退出社團後,應當及時向社團提出從各類宣傳資料中刪除有關信息。

另外,修訂後《規定》還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人民團體及免於登記社團、接受社團表彰、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以及軍委直屬機構的審批權限等作出了規範。

三、抓實學習貫徹關鍵環節

軍隊社團管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強,不是簡單的業務工作,而是業務裡面有政治,牽一髮而動全局。軍委領導指示,要務實高效、深入持久抓好《規定》貫徹落實。軍委政治工作部在推動《規定》學習貫徹上採取了5項舉措:①編印政策問答手冊。依據修訂後《規定》,以問答形式摘錄20條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常用政策規定,編印《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政策問答》手冊,發全軍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每人一份。②制發政策宣講動漫視頻。將政策問答製成動漫視頻,發全軍離退休人員每人一份,幫助大家更直觀地學習掌握政策。③編寫《規定》宣講材料。將宣講材料製成錄像課件,連同政策宣講動漫視頻,在軍事職業教育網絡平臺推出《規定》研讀慕課。視情到有關單位組織專題宣講。④印發《規定》單行本。發各大單位、軍委機關各部門組織部門,方便平時學習查閱。⑤在強軍網開設專題。及時發佈軍內外社團管理方面政策法規、通知公告等,搞好經常性更新維護,供軍隊人員開展自主學習。

按照中央軍委部署,全軍社團專項清理整治正在推進。貫徹《規定》和推進清理整治是相互促進的,各級要在學習貫徹《規定》中推進清理整治,在深化清理整治中抓好《規定》學習貫徹。按照軍隊地方齊抓共管、網上網下同步發力、教育懲處兩手並用、進入退出把牢盯緊的總體思路,發揚“對事業極端負責、對工作極端認真”精神,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力度,抓好《規定》學習貫徹和清理整治落實。具體實踐中,把握好4個關鍵環節。

(一)深入學習教育。管人先管思想,管思想先抓學習。對軍隊參加社團人員來說,只有形而上的思想認識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才能迎刃而解。要充分運用軍委機關下發的政策問答手冊、動漫視頻、宣講資料等,以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業務主管人員為重點,準確領會《規定》的內涵,學深悟透、走心入腦,形成內在的思想自覺,用學習深度促進落實力度。提高政治站位。從鑄牢軍魂的高度,認清學習貫徹《規定》、加強軍隊社團管理,是軍委賦予的具體任務。無論困難再多,都要迎難而上,把工作完成好,否則就是失職瀆職。這裡面承載著初心使命,檢驗著情懷擔當。澄清模糊認識。剖析以往發生問題,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把參加社團當成業界威望,認為參加社團有利於提高專業技能,應該“完全放開”;個別離退休人員認為參加社團是發揮餘熱作貢獻,對退出社團、辭去兼職有想法。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明白,參加社團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需要組織批准、具有政治要求的行為,不是小事小節而是事關軍隊建設、軍人形象的嚴肅政治問題,自覺遵規守矩。熟知《規定》要求。採取多種方法搞好學習宣講,講清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的基本條件、審批程序、退出要求和紀律約束等,確保人人知《規定》、明要求、守規矩。

(二)系統籌劃設計。貫徹落實《規定》、加強軍隊社團管理,需要致廣大而盡精微,將宏觀佈局與微觀操作結合起來。當前,全國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86萬多個,其中全國性社會組織近2300個,軍隊社團管理涉及範圍廣、責任鏈條長。要先整體佈局、著眼大局,真正站上位、想周全、得要領;再抓關鍵、攻難點、摳細節,把思路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路線圖施工表。一方面,著眼全方位、全覆蓋,構建軍地聯合清理整治大格局,與民政部門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無縫對接、同向發力,建立用好情況通報、會商研究、聯動處理等機制,織密扎牢監管網絡,消除盲區死角。另一方面,緊盯全流程、全要素,發揮“軍隊社團管理工作信息系統”動態掌握、量化分析和預警監控作用,與軍隊人員參加的重點社團逐個對接,對全國性社團官網逐一篩查,對名稱中包含涉軍名稱和部隊番號的分類清理,對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和單位、開展的涉軍業務活動逐項甄別,把具體工作做精細落到位,不給個別人鑽空子、打擦邊球留有可乘之機。

(三)敢於較真碰硬。毛主席指出:“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軍隊社團清理整治已經搞了3個波次,一般性的問題、容易解決的問題基本已經解決,剩下的大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和得罪人的事,雖然有別於革命,但也不像請客吃飯那樣簡單。貫徹落實《規定》、深化清理整治,沒有鬥爭精神、當愛惜羽毛的紳士是寸步難行的,想四處討好、八面玲瓏更是錯誤的。軍隊社團管理就是要堅持原則,丁是丁卯是卯,不怕得罪人、擔風險,當鐵匠不當泥瓦匠,把那些指責不講人情的告狀信當“表揚信”。貫徹執行《規定》,必須初始即嚴、一嚴到底,嚴格標準、一視同仁,不搞遷就照顧、下不為例。嚴格日常審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不合規的堅決不批,應當退出的堅決清退。

(四)壓緊壓實責任。軍隊社團管理是層級管理、各有其責。責任不明就會導致工作不實、措施落空,問責不力就會出現破窗效應、連鎖反應。壓緊壓實黨委領導責任。根據《規定》要求,強化各級黨委領導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對所屬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把本級該負的責任、該解決的問題擔當起來。壓緊壓實社團工作業務部門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軍隊社團管理法規制度,從嚴從緊加強監管,嚴把審批的條件關和程序關,堅決杜絕違規審批、違規參加等問題發生。壓緊壓實社團業務主管單位責任。依據《規定》明確的6條職責,對軍隊主管的社團全面管理,監督、指導社團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法律法規,依據章程開展活動,結合年檢對所屬社團全面檢查。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追責問責不能靠空喊嚇唬人。社團管理中對那些明知故犯、屢教不改、公開挑戰組織權威的,不管職務多高、名氣多大,必須零容忍、真問責,決不姑息遷就,像抓正風肅紀那樣,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對未經批准擅自參加社團、突破數量參加社團、違反規定兼任社團負責人的,依紀依規作出處理。對履行責任不到位、掌握情況若明若暗,搞矛盾上交、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的單位,嚴肅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機關業務部門責任,立起嚴抓嚴管的鮮明導向。

【政策速递】《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宣讲提纲

來源 | 八一青春方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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