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一小區綠地變成“停車場”,執法人員:恢復原樣!


禹城一小區綠地變成“停車場”,執法人員:恢復原樣!

時間:2020年4月21日

地址:禹城市湖濱花園A區9號樓前

違法行為人:湖濱花園小區A區部分業主

違法行為:侵佔小區公共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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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條例

侵佔綠地業主違反了《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三)侵佔、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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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依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二條:“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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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在禹城市綜合行政執行局執法人員監督下,該小區物業公司組織人員對被侵佔綠地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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