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瞭解多少?

關於國家安全教育日,你瞭解多少?

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將迎來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關於國家安全,這些你知道嗎?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2020年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至此,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國家安全法》

3.《反分裂國家法》

4.《反間諜法》

5.《網絡安全法》

6.《反恐怖主義法》

7.《核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維護國家安全,公民有哪些義務

新的《國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以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生活中應當注意哪些活動

1.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國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洩露時,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國家安全法》中有明文規定: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舉報方式

1.24小時電話舉報熱線12339

2.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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